今年8月5日3时19分左右,中山北路湖北路路口发生一起小轿车和轻型货车相撞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4人死亡。 小轿车驾驶人焦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轻型货车驾驶人高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乘车人、行人不承担事故责任。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请关爱生命,守法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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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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