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导致两重伤,因后续治疗费协商无果涉诉,万源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将两案合并审理。通过反复耐心调解,近日,涉案的两案原告终于获得了的赔偿,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0年11月20日12时10分,邓某驾驶川XX号车沿国道210线,从万源市区方向往鞠家坝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国道1405KM+500M处时姚某驾驶的陕XX号车会车时相撞,造成邓某及乘客肖某受伤及以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当日,邓某及乘客肖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前期治疗的相关费用也已经由该院交通巡回法庭协调解决。
2012年1月21日和2月21日,邓某与肖某被送往医院进行取出内固定术治疗(第二次手术),分别用去医疗费4484.96元和6091元。仅仅因为较少的后续治疗费双方当事人又产生了新的矛盾,经过多次社区调解和自行协商无果后诉来我院,受理该案后,鉴于两案当事人互为原、被告,且发生的后果系同一交通事故所造成,该院交通巡回法庭决定两案合并审理,既节约诉讼资源,又有利于做协调工作。承办人积极组织各方当事人调解,耐心细致为双方做调解工作,并分开疏导,不厌其烦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终于让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两案的合并审理并调解结案,既在诉讼程序上节约了时间,为双方当事人更快获得赔偿,又让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两案最终的调解结案,降低了双方矛盾升级的风险并保证双方当事人及时的履行了赔付义务,最大限度的满足原、被告双方的要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