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调解室内,上诉人许光春等112人的诉讼代表人及被上诉人华劲集团的代理人在民二庭王华法官的主持下,愉快地签收了调文书。这标志着112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在北海中院的不懈努力下,终于案结事了!
上诉人许光春等112人原为南康糖厂职工,于2010年前陆续离职,在他们离职前后曾多次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及年休假工资始终未果。在此过程中,南康糖厂“数易其主”,先是被拍卖给了华劲集团,又被转让给了中粮集团。2010年10月,这批离职员工向北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糖厂支付加班费及年休假工资。劳动仲裁委员会调查后认定申请人皆于2010年前与糖厂终止劳动关系,至申诉时已超过《劳动法》规定的60日仲裁申请期限,故裁定“驳回申请人的所有申请请求”。随后这批离职员工又向北海市铁山港区法院提起诉讼,也因同样事由被驳回了诉讼请求。2011年10月,华劲集团向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销了该公司旗下的北海糖业分公司,这更让这批员工产生了不安,随即向北海中院提起上诉。
北海中院在受理该批案件后,组成了由民二庭庭长黄向雄担任审判长,副庭长叶长程、办案能手王华担任审判员的合议庭对该批系列案件进行审理。经过阅卷和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该批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又因华劲集团北海糖业分公司被注销,且经过仲裁、一审,已历时近两年,当事人饱受诉累,双方之间矛盾尖锐,随时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
北海中院主管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陆振益副院长在听取合议庭对案情的汇报及审理思路后,要求合议庭努力寻找调解突破口,并亲自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向双方释明法院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法律和维稳角度分析案件可能使双方面临的裁判风险,软化了双方的态度。审判长黄向雄召集合议庭成员研究工作方案,率合议庭成员到铁山港区法院及原华劲集团北海糖业分公司了解情况,主办人王华法官经过反复考虑,就案件的特殊性提出了调解解决该批系列案件的设想,背对背不断做双方当事人的沟通调解工作,逐步减少了双方的分歧。
经过长达六个月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意向,签署了调解协议,由被上诉人华劲集团补偿11.2万元给上诉人,并在签约现场现金兑付。在调解协议签约现场,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被北海中院认真负责、为当事人着想的工作态度所感动,上诉人的代表人在拿到补偿款项后更是握住法官的手连声道谢。至此,一批历时近两年、涉及112人的民事纠纷系列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