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重点专题

 
 

法律资讯

 
 
 
 
 
 
 
 

热点新闻

成都市民游泳馆内摔伤,法院判经营者赔3万元

日期:2012/7/27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昨日,成都锦江法院发布了一起案例。市民李先生在一家游泳馆游泳的时候,摔倒受伤,游泳馆方被判赔付3万元。
  去年8月7日,李先生在一家游泳馆游泳,在过道上突然摔倒受伤,他在医院治疗了44天才出院,后经鉴定为10级伤残。李先生认为,自己是买票到游泳池消费,因过道湿滑才摔倒受伤,遂起诉到法院,要求游泳馆方赔偿18万元。
  锦江法院审理认为,公共游泳场所经营管理者有保障消费者安全的义务,李先生是由于地面湿滑而滑倒受伤,游泳馆虽张贴有“注意安全”的警示标志,但在过道中没有铺设防滑垫或其他防滑设施,没有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同时,因游泳场所的特殊性质,过道地面有水亦属正常,该地面没有防滑垫,李先生没有注意周围的环境情况,对自身的安全保护亦未尽到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后果也有一定过失。最终,法院确定游泳馆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各项费用共3万余元。

    相关链接【人身损害赔偿内容及标准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律师  编辑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人身损害赔偿专业维权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电话:028-83111807 手机:13980059902
 

部分风采展示\news

更多>>
廖述龙
 
 

川公网安备:51010802000151号

蜀ICP备17011024号-1  技术支持:狼途腾 • 人人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