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最为炎热的7月,19岁的孙斌(应当事人要求,文中为化名)每天都要来到双龙大道,盯着路上滚滚的车流,想象着父亲倒下的那一瞬间。黝黑的脸庞上,汗珠一滴滴地滚落。
孙斌是清华大学建筑系的一名学生,也是去年江苏苏南某地级市的高考理科状元。但是如今的他,丝毫没有“天之骄子”的骄傲,他一遍一遍地奔波在南京的大街小巷,为因车祸去世的父亲索要工伤补偿。
但是跑了两个月,他都没弄清楚父亲生前到底是在为谁干活,又该由谁来为父亲承担责任。烈日下,他咬牙坚持,“总会有个说法吧,我不信这个社会没有公道。”
对话
我相信会有说法
这几天,记者陪同孙斌去了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工伤认定、劳动仲裁等多部门继续寻求帮助。但是,依然找不到出路。政府部门的意见很一致:没有证据证明,那就没办法。
记者:还要继续坚持下去吗?
孙斌:嗯,我还要再做点努力。我不相信,这个社会没有公道,总会有说法的。
记者:有人说,你就是为了多拿点钱?
孙斌:这样做,当然会多拿点钱。但是,这笔钱是我父亲工伤应得的。
记者:有人说,事故是因顾某引起,你应该去找顾某的家人讨要说法?
孙斌:我暂时不会去,我现在要的是工伤保险赔付。
记者:如果还是没有说法,你怎么办?
孙斌:暑假结束,我就要回去上学。如果还是没说法,我会很失望,但只能放弃。
噩耗传来
一个电话把他从清华课堂拉到南京——父亲走了,留下45万事故赔偿
孙斌自小聪明好学,出生在农村家庭的他,是家里的骄傲。在他高一那年,父母离婚,孙斌选择与父亲一起生活,母亲改嫁外地。父亲话不多,但是很仗义,一直是儿子的“偶像”。2011年,孙斌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清华大学,并成为当年市里的理科状元。这一年,他去了北京读书,而父亲则从外地转到南京,在一个建筑工地上做油漆工,靠着用双手赚来的血汗钱,供儿子上学。
2012年5月16日,这一切发生了变化。
来自南京的电话,传出父亲出事的噩耗
5月16日下午,孙斌像往常一样,坐在教室里上实践课,这是他最喜欢的一门课。期间,手机多次响起,但打了震动的他,一看都是陌生号码,并未在意。等到下课,他回了一个电话。电话是来自南京的,孙斌一听,感觉有点不对劲。
“你赶紧来一下吧,有点事情。”对方自称是胜太路某工地的工人,和他爸爸是工友关系。
“我爸爸叫什么名字?”孙斌很谨慎。一个人生活惯了,他保持着足够的警惕。
“你爸爸叫孙刚(化名),放心吧,不会骗你。”对方报出了他爸爸的名字,还说出了具体的地址。孙斌这才相信,但是,一种不祥之感也产生了。
“到底什么事情?我爸爸呢?”孙斌着急起来。
对方沉默了一会后,告知他,孙刚出了车祸,正在抢救,“不是很严重,但你是唯一的儿子,你爸爸想你。”
挂断电话,孙斌连宿舍都没有回,直接到了火车站,当晚便赶到了南京。
此时的父亲,躺在医院的病床上,药水正一滴滴流进他的身体,但他却再也没有能说话,也再也没有醒过来。
“我父亲没有多少钱,也不怎么说话,但他很仗义,会为朋友两肋插刀。”面对已经没有呼吸的父亲,孙斌无力地晕倒在了地上,身边,很多工友也默默流泪。
父亲不承担事故责任 获一次性获赔偿45万
在家人的帮助下,孙斌办理了父亲的丧事。
根据交警部门的介绍,5月16日中午,孙刚坐在顾某骑的电动自行车上,在双龙大道横穿马路,准备驶往江宁一家建筑工地时,发生了意外,一辆轿车冲出,两车相撞,电动车被撞飞,顾某和孙刚被撞飞,后经抢救,顾某和孙刚都不幸去世。
经交警认定,汽车驾驶员疏于观察,未保持安全车速;而顾某骑车横过马路时未下车推行,未观察。因此,双方负同等事故责任。但乘坐电动车的孙刚不负该事故责任。
6月11日,在江宁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主持下,事故双方进行了沟通,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汽车驾驶员一次性赔偿顾某42万元,赔偿孙刚45万元。
父亲的死亡,最终只换来45万元事故赔偿款。根据家人的安排,悲痛的孙斌将这笔钱交给了家人保管。
由于成绩比较优秀,除了入学时拿到的那笔奖学金,去年年终期末考试后,孙斌也拿到了一笔奖学金,再加上贫困生助学金,在目前的情况下,孙斌的生活和学习都没有问题。
按说,事故处理完了,赔偿款也拿到了,事情也该结束了,孙斌也应该要离开南京了。但是,这个时候,他却意外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就在事故处理的这段时间里,父亲原来的工友,先后因为各种原因离开了工地,原本想去道别的孙斌,好不容易才找到一个爸爸生前的工友,对方神秘地提醒他说:“你父亲在这里打工,但出事后,老板不承认了。”
孙斌这才想起,爸爸的事故是发生在上班路上,应该算工伤,“工地应该为我爸爸申办工伤保险手续,办理保险赔付。”
讨说法,他几次碰壁
为了弄清楚这件事,孙斌留在了南京。他觉得,父亲的去世,应该有个明确的说法,“他那么辛苦地在公司干活,起码的工伤保险应该有。”
孙斌经过调查,发现父亲打工的工地,工头竟然就是顾某,也就是骑着车子带着父亲去工地的人,他在事故中也去世了。
既然这样,那就去找工地。到了工地,孙斌才发现,这里乱糟糟,很难找到负责人。一连几天后,他终于弄清楚了,父亲打工的工地,是“南京涂邦宝”公司在施工,父亲做油漆工。
但是,“涂邦宝”的负责人周建刚一口否定其父亲是他工地工人的说法。周建刚说,他这个工地,承包给了3个包工头,其中一个就是顾某。经他调查,顾某和孙刚是多年的老朋友,孙刚从外地找到顾某,想在顾某的工地上干活,但被拒绝了,“因为孙刚是做内墙油漆的,我们工地是外墙油漆,技术工艺完全不同。”但是,在这期间,孙刚一直跟顾某在一起,事发当天,他们两人就是一起骑车,“但不知道是去哪里,去干什么。”
周建刚还强调,他的工地上的工人都有花名册,其中并没有孙刚这个人,“顾某不仅在我的工地上承包工程,也在其他地方有好几个工程,说不准孙刚是在顾某其他工地上干活的。”
在“涂邦宝”没有要到说法,孙斌便去了江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但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没有证据材料,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他们不好受理。无奈之下,孙斌又找到了江宁区建工局,但也没有结果。
两个月,瘦了20多斤
在孙斌多次寻访求助时,遇到了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专门负责劳动工伤事务的律师王海。听到孙斌的遭遇,王海决定免费帮助他维权。
因为没有工资条、工资卡等可以证明工作性质的材料,王海建议孙斌去找找父亲生前的工友,“他们出具的证明材料,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
但是,到哪里去找工友呢?事发后,他们都已经被遣散。但孙斌没有放弃,他在一个小旅馆住下,每天就在父亲生前工地的周边打听查找,没想到,五六个工友被他陆续找到了。
“我可以证明。”一个工友张某听说后,当即写下了一份书面的证明,证明他和孙刚都在江宁那家工地上从事外墙粉刷涂料的工作,孙刚发生事故当天,正是从住处前往工地的路上。这样的证明,孙斌拿到了两份。
工地、公司、政府部门,在南京最热的夏天,孙斌跑了将近两个月,为了省钱,每天只吃一顿饭。如今,他已经瘦了20多斤。现在,孙斌每天在外奔波,晚上就会回到小旅店,总结一天的工作,规划下一步打算。
记者发现,他身上穿的衣服似曾相识——在去年他家乡媒体报道这个孩子成为高考状元时,他就穿着同样的衣服。
专家观点
政府部门应该主动介入调查
“政府机关在这件事中的表现,让人失望。”东南大学法学院法学专家张马林认为,作为行政机关,既要“合法”行政,还要“合理”行政。张马林说,不签署劳动合同,基本是农民工目前的生存状态,“这原本就不正常,作为劳动主管部门,如果平时没有发现并制止这样的违法行为,那么,在遇到市民举报和反映的时候,就应该主动去调查,去帮助维权。”但是,目前的状况却是,行政机关坐在那里,等待市民自己去寻找证据,“如何不让劳动者寒心和失望?”
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劳动监察部门就应该去查处,并对违规者严惩;没法确定劳动关系,就应该主动介入调查,查清事实,这才是服务型政府机构的表现。不管是从法定职权还是从服务型政府转变的角度,劳动部门都不应该这样“麻木”,“更何况,这个小伙子是那么优秀,家境又是那么可怜。给他多一点的关心和帮助,是我们政府部门必须做的,也是行政部门社会良知的体现。”
索要工伤赔偿是维护合法权益
有人认为,已经拿到了事故理赔款,就不应该计较工伤保险一事。对此,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海表示,“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保险赔付,完全是两个概念。”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中得到赔偿后,完全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付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工伤保险赔付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侵权造成的民事损害赔偿是不同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