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房中意外身亡无人察觉,尸体腐烂后尸水竟透过地板滴到楼下邻居的房中。无法忍受此等恐惧的邻居无奈另寻他处暂居,并将楼上房主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和精神抚慰金。记者今日获悉,经过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上海徐汇法院新近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去年7月9日晚,家住长宁某小区的李阿姨突然发现自家厨房、卫生间顶部有不明液体滴下来,并且恶臭无比。她马上跑到楼上敲门,结果一直无人应答。李阿姨感觉事情不对,于是拨打了报警电话。果不其然, 警察来到后强行打开了楼上的房间,迎面而来的臭味让在场的每个人掩鼻。
经过检查,发现该户租客由于心脏病突发意外身亡四日有余,时值七月酷暑,尸体已经腐烂变臭,尸水遍地。楼下李阿姨家滴下的就是尸水渗透楼板后的结果。得知这个事实,李阿姨全家忍不住恶心,干脆直接搬了出去,连续在宾馆住了4天才渐渐缓过劲来。
期间,李阿姨以环境严重污染,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为由,曾向楼上房主顾阿姨索赔但遭拒绝。李阿姨一家于是将其告上了法庭。李阿姨认为顾阿姨对出租的房屋疏于管理,致使租客死亡多日都无人知晓,给自己和其他周边邻居的生活和心理造成了恶劣影响,要求其赔偿4天住宿费、交通费、厨房内调味品损失93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被告顾阿姨也觉得自己很冤枉,租客的死亡属于不可预计的突发情况而并非因为疏于管理所致,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且对污染周边环境的说法并不认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将其房屋出租期间,租客因病猝死,主观上并无过错。但毕竟租客是在死亡多日后才被发现,被发现时尸体已腐烂,需要对相关场所做消毒处理,客观上对相邻方的原告正常生活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此需要对原告做一定补偿。
最后,徐汇法院依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酌情判决被告补偿原告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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