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1日和5月22日,在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的排污工程路面施工点,先后发生两起交通事故,造成两死两伤。来宾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后发现,施工方未按规定设立警示标志,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两起交通事故致两死两伤
今年1月21日晚9时,兴宾区凤凰镇龙安村32岁男子张某,驾驶一辆摩托车搭载两名12岁的男孩,从村里往八一工业园区行驶,当车行至凤凰镇二中路段时,突然栽到1米多深的土坑中,人被抛了出来。该事故造成张某轻伤,车上两名男孩一死一重伤。
6月26日上午,记者来到事发地点时,路面已填平。一名交警描述事发后的情景:第二天一早,家属闻讯赶到现场时,发现夺命土坑已被施工方填平,遂向交警部门报案。交警勘查现场后发现,事发地点附近未设有任何警示标志。
记者随后来到距第一次车祸约500多米的八一人民路口。一名住在附近的老人回忆,5月22日晚10时10分,她正在家门口乘凉,忽听20米外的马路上传来一声响动,遂立即起身查看,只见一名男子摔了个双脚朝天,他的摩托车则侧翻在一旁。原来,该车连撞到路面右侧的两个土堆,才导致车祸发生,驾车男子兰某不幸死亡。经交警勘查,事发地点虽简单地用铝合板围住,但周围并未设有警示标志。
与施工方未设警示标志有关
第一次事故发生后,来宾市交警三大队作出事故处理决定书,认为该事故的原因,除驾驶人张某在会车时未降低行驶速度外,还与施工方占用道路且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有关。而第二起事故,同样有施工方未设安全警示标志的原因。
经交警部门协调,施工方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凤凰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部,分别对张某等人和兰某作出8万元和2万元的赔偿,其中兰某一案收尾工作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今年6月21日,兴宾区政府曾组织交警、住建、八一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到事发地点进行现场排查,发现施工路段前后没有设置安全提示牌;施工点没有合理布设安全防护设置,特别是夜间无反光标识或反光标识不足,且没有摆设反光锥筒对机动车道进行隔离,严重影响道路通畅等问题,遂责令施工方进行整改。
据悉,该排污工程是去年6月开始进场施工的,是将凤凰至牛角村和八一工业园区八一大道路面的一半挖掉,全长约9公里。由于施工方未设警示标志,所挖土坑未能及时用土填平,从而埋下安全隐患。
施工方表示将进一步整改
6月26日上午,记者与来宾市交警三大队的民警再次来到上述施工路段。只见施工点已用铝合板围住,板上贴有反光标志牌;有的点虽设有反光锥筒,但已被碰得东倒西歪的,未能起到安全隔离作用;还有的施工点前面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但距离施工点太近,且牌上出现多处污损,晚上则不易发现。
“早在去年6月工程开始动工时,我们就曾多次督促施工方,一定要按规定设立安全警示牌。”一位民警说。民警找到施工方,再次强调规范警示牌设置的重要性。施工方工作人员林某解释,原来施工时,他们用铁皮将施工点围了起来,放置了一些反光锥筒,还派人巡逻,可这些警示标志经常遭到盗窃或人为破坏。他表示,将尽快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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