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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被吊顶坠落砸伤,法院判超市方赔偿损失

日期:2012/11/27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据《劳动报》报道,初三学生小王在超市购物时,使用超市的厕所方便,谁料厕所天花板竟从天而降,将小王砸伤。小王在日本工作的母亲陈女士闻讯后后立即坐飞机赶回国内探望。在之后与超市的交涉中,对陈女士的这笔机票费超市提出了异议,认为不该赔偿。日前,黄浦区法院判决超市赔偿包括5000余元机票费在内的各项损失1万余元。
  小王今年15岁,在一所中学读初三,母亲长年在日本工作。今年2月11日晚上9点多,小王和父亲王先生一起到黄浦区老西门附近一家大型超市购物。购物期间,小王因内急前往厕所方便。刚进厕所没多久,厕所内一大块吊顶天花板突然坠落,正好砸在小王的头上。听到声响,在外等候的王先生赶忙跑进厕所察看,此时儿子已满身是血。因为失血过多,儿子当时还一度昏迷。
  王先生将儿子紧急送往第九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小王主要是头皮挫裂伤。王先生还第一时间通知了在日本工作的妻子。得知儿子头部受伤,陈女士心急如焚,赶紧预订了机票,赶回上海。
  事发后,作为小王的监护人,王先生以儿子的名义将超市告上法庭。除了常规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赔偿请求外,王先生还提出,超市不仅要赔偿就医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费,还应当支付陈女士往返上海的机票钱5000余元。同时,由于小王正值毕业班,受伤后拉下了课程,只能在外补课,因此超市还应赔偿补课费近万元。对此,超市对陈女士往返上海的交通费则坚持不同意赔偿,对补课费也表示无法认可。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王在超市被砸伤伤,超市理应对此承担民事责任。关于交通费一项,小王是未成年人,头部受伤后,其母亲在不清楚其伤情的前提下回国探望,合情合理,且原告也对机票费的产生作出了合理的解释,因此该笔交通费,法院予以支持。而对补课费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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