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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作单位摔伤的,是否该算工伤?

日期:2012/11/5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昨天,54岁的赖华英躺在324医院骨科病床上休息,她3天前刚做了手术,右侧股骨依然很痛。更令她伤心的是,“明明是在上班地点摔伤的,我所在的山城清洁公司却不承认我是工伤”。
  赖华英已在山城清洁公司工作了1个多月了,根据公司的安排,她一直在江北黄泥塝一家银行做保洁。每天早上7点半上班,下午5点半下班,中午有一个小时左右的休息和吃饭时间。由于公司不提供午饭,赖华英每天都会从家里带饭菜,中午用银行的微波炉热来吃。
  10月26日下午1点多,赖华英端着热好的饭菜转身走,她突然感觉右脚脚底一滑,整个身子向右后方倒了下来,饭菜也撒了一地。尽管勉强站了起来,赖华英的右腿已经不敢用力,只能在同事的搀扶下坐下休息。随后,住在附近的同学周女士将赖华英送到附近一家按摩店,打算让按摩师按摩一下。按摩师查看后说骨头出了问题,建议赖华英去医院检查。
  赖华英立即给公司主管黄女士打了电话,黄女士了解情况后,将赖华英送到黄泥塝医院做检查。这时,担心医疗费的赖华英问黄女士,她的伤情算不算工伤。“赖华英的情况应该不算工伤。”公司领导让黄女士回复赖华英。
  医生检查后,建议赖华英先开药吃。一听不算工伤,又痛又气的赖华英拒绝了医生的建议,没有拿药就回家休息了。她想:“医药费又贵又不算工伤,回家休息几天应该就好了。”
  然而,拖了两天之后,赖华英发现她的伤情更严重了,连坐都很困难。于是,她在老公的建议下到324医院做了进一步检查,医生建议她住院准备手术。如今,手术成功完成,赖华英已花去了1万多元的医疗费。然而,对于公司不将自己的伤情定为工伤的说法,她和家人都无法接受:“我明明是在工作地点受的伤,就应该算工伤!”
  认定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本组文/重庆晨报记者 罗清艺
  昨天,山城清洁公司主管黄女士说,已经将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但是否鉴定为工伤尚无结果。黄女士说,公司规定员工必须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而受伤才算是工伤。而赖华英是在午休时受的伤,所以应该不算工伤。
  律师说,赖华英的情况要认定为工伤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同时,他也强调,根据法律规定,赖华英病假期间有权利得到病假工资和待遇。

     相关链接【工伤认定程序后提出的证据是否接受?】【工伤认定标准的法定情形】【工伤认定办法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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