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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员车祸身亡,法院为何认定店家不用赔?

日期:2012/10/30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本报讯 福州一豆浆店的员工下班途中出车祸死亡。死者家属认为这算工伤,店主应给予赔偿,遭拒。近日,福州仓山区法院认为,店主无需赔偿。
  李某生前在仓山区的一家豆浆店工作,该店未办理营业执照。去年3月3日,他在下班途中遇车祸当场死亡。去年底,鼓楼区法院判令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家属47万多元。
  李某的家属认为,李某是在下班回家途中遇到车祸身亡,根据法律规定,他的死属工伤。豆浆店老板未办营业执照,属非法用工,应赔偿死者家属赔偿金、丧葬补助等各项损失60多万元。
  仓山法院认为,只有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才具有合法用工权。该豆浆店未办理营业执照,不具有合法用工权,所以,死者与该店老板之间是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李某是在下班途中死亡的,肇事方及相关保险公司已经赔偿其家属各项损失,因此豆浆店老板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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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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