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的男子周某,骑着摩托车载着父亲和未过门的“继母”,不幸遭遇车祸,父亲和“继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继母”王某的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承担车祸事故主要责任,周某赔偿“继母”王某的家属25万余元。
一家三口发生车祸
3月29日晚,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电信大楼十字路口处,一辆轿车与一辆正在行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上的3人被撞飞,3人受重伤,其中2人当场昏迷。
据摩托车驾驶人周某介绍,当晚,他载着父亲和还未过门的“继母”王某,三人由内江市东兴区蟠龙冲往西林大桥方向行驶,至西林大道1KM+100M处,与迎面行驶的黄某驾驶的李某所属的轿车相撞。
车祸当晚,周某的父亲和“继母”分别做了手术,但经抢救无效死亡。
赔偿“继母”家属25万元
经交警队认定,摩托车驾驶人周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轿车驾驶人黄某承担次要责任。案发后,轿车车主黄某先后支付了伤者及死者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共计5万元。
10月24日,东兴区法院对“继母”王某家属提起的诉讼进行宣判,判决第三人保险公司赔付21万元给“继母”王某的家属,周某赔付“继母”王某的家属25万余元。轿车司机黄某应赔偿10万元,由第三人保险公司在为驾驶的轿车投保中的第三者责任险中代为赔偿原告王某家属。车祸后黄某为被告周某代付了3.9万元,该款项可依法向被告周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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