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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遭车祸,不算工伤工厂反要索赔!

日期:2012/9/29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何先生说,妻子路女士在深圳市精峰印刷有限公司做了2年的普工。每月1100块钱的工资,但在工作期间,工厂并没有按照规定,给员工购买社保和医保。唯独只买了一个意外险,最高保额为9万元。
    何先生说,妻子路女士由于左臂粉碎性骨折,为了做手术先后花掉了1万5千多元。但是后续高昂的手术费让夫妻俩捉襟见肘。无奈之下,何先生申请了法律援助,向工厂讨回之前妻子190多个小时的加班费,共1万7千元。
    何先生在寻求法律援助后,官司胜诉,按道理可以讨回工厂所欠下的1万7千元的加班费。但没想到,深圳市精峰印刷有限公司不但没有执行劳动仲裁判决,反而将何先生夫妻俩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讨回之前“出于人道主义关怀所支付的1万5千元”。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跟随何先生夫妇来,到了路女士之前上班的地方,深圳市精峰印刷有限公司。对于何先生夫妻俩的再次到访,工厂的一位人事部经理以公司老板出差为由,将夫妻俩强行驱赶出去。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深圳市精峰印刷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陈某表示,路女士在上班途中所发生的意外,跟工厂毫无关系。为了不让路女士耽误治疗,出于好心就先支付了1万5千元。但没想到路女士反而将工厂告上了法庭,这一做法让他非常愤怒。
    对于这个案例,律师分析认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行政法规的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所遭遇的交通事故,如果员工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不充当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话,因此员工所发生的意外应判定为工伤。而对于工厂拒付劳动冲裁判决的1万7千元加班工资。他表示,用人单位无权苛扣或抵充。

    相关链接【四川省关于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问题的有哪些特殊规定?】【哪些情况是工伤?应该怎么收集证据?——成都工伤事故律师提供】【成都律师: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那些材料?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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