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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之后自行就医引纠纷,法院调解公司负担9万

日期:2012/9/28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去年6月18日,丁某在我市一家公司上班时不慎摔倒,疼痛不已。
  这一摔,将丁某的小腿摔成了骨折。然而,受伤之后,丁某却没有通知所在公司,而是自行前往外地医院就医。
  伤愈后,丁某找到公司负责人索要工伤赔偿。但公司认为,丁某受伤后自行就医,并没有通知他们。于是,双方发生纠纷。
  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丁某将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共计10.8万元。
  对于丁某的诉求,公司认为,由于丁某没有通知公司,导致公司无法报销部分医药费。
  日前,经法院调解,丁某与公司达成协议,公司同意负担9万元,其余损失则由丁某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因工受伤,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督促用人单位申报工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相关链接【《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机关是怎样规定的?】【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排除性范】【申请工伤认定应注意哪些事项?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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