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18日,丁某在我市一家公司上班时不慎摔倒,疼痛不已。
这一摔,将丁某的小腿摔成了骨折。然而,受伤之后,丁某却没有通知所在公司,而是自行前往外地医院就医。
伤愈后,丁某找到公司负责人索要工伤赔偿。但公司认为,丁某受伤后自行就医,并没有通知他们。于是,双方发生纠纷。
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丁某将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共计10.8万元。
对于丁某的诉求,公司认为,由于丁某没有通知公司,导致公司无法报销部分医药费。
日前,经法院调解,丁某与公司达成协议,公司同意负担9万元,其余损失则由丁某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因工受伤,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督促用人单位申报工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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