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上半途中遇车祸身亡,物业公司拒绝工伤赔偿。近日,银川市金凤区法院行政庭法官通过积极协调,促成了一起行政案件的实质性解决,保安的家人获赔6万元。
2006年3月22日,某物业公司的保安王某驾摩托车上班途中,与货车发生碰撞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2006年12月,王某的父母向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因中止工伤认定程序等因素,直至2012年3月,社保局作出了王某死亡为工伤的认定决定书。该物业公司对该工伤认定不服,诉至金凤区法院,请求撤销社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书。
在审理过程中,该物业公司认为其只需承担第三人侵权责任后的补偿责任,愿意补偿死者家属2万元,这显然与死者家属的期望相差甚远。为使这起行政纠纷得到实质性解决,行政庭并没有直接作出驳回物业公司申请或者撤销社保局工伤认定决定书的裁判。在把握基本案情的基础上,办案法官主动联系社保局的相关领导、物业公司负责人和王某的母亲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并从法律规定和企业的社会责任等角度释法明理,终于达成一致:由物业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工伤赔偿款6万元;物业公司撤回对社保局的起诉。王某家属与物业公司长达6年的纠纷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