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日开始,市交警局已启动利用“视频交警”系统引导轻微交通事故“快撤”工作,昨日交警局将“视频交警”的具体操作流程进行说明。
打电话报警有流程引导
据介绍,各交警大队分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到报警电话(手机)后,立刻使用122警情管理系统发送快撤短信,并使用视频交警系统,快速检索附近监控镜头,能够看得到事故现场的,立即录像并截屏,并将截屏图片使用视频交警系统发送到报警电话上(手机)。
然后回拨报警电话引导快撤。各交警大队分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将引导当事人快速撤离现场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商或等候民警处理,告知不撤离现场引发拥堵将予以处罚。当事人同意撤离现场后,将引导快撤的情况录入122事故接处警系统以备查询。
撤离后,继续引导当事人“快处快赔”。交警工作人员将向当事人了解事故情况,若当事人肯定答复,则在电话中引导当事人各方直接前往就近事故理赔点理赔。当事人同意后,可通知执勤民警不再出警。如不同意“快处快赔”,通知民警前往处理。
报警电话是座机、不是事故当事人报警,以及事故当事人未报警而是警方在视频巡逻中发现的,先使用视频交警系统,快速检索附近监控镜头,能够看得到事故现场的,立即录像并截屏,作为资料备查。利用信息资源库查找人车对应信息,对记录的手机电话按基本操作流程进行引导。事故现场属于视频监控盲区的,直接拨打报警电话按基本操作流程进行引导。
不“快撤”致拥堵要处罚
各大队执勤民警在接到出警指令后,到达现场后先对事故和事故现场周边道路通行状况进行拍照取证,然后责令当事人将车辆移至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地点。事故当事人拒绝的,强制撤离。
轻微事故未“快撤”,按《关于对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未“快撤”造成交通拥堵予以处罚的工作方案》中规定的认定标准判定是否达到拥堵,已达到拥堵的,进行相应处罚。
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按认定书对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人造成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应处罚款数额的两倍处罚进行处罚。
事故当事人已主动将车辆移至路边,但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执勤民警到达现场后,首先要引导当事人填写事故形态确认书,然后引导当事人前往就近的事故理赔点进行理赔。完成后,民警对引发事故的一般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这里的轻微违法行为,主要指机动车违反一般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罚款额度一般在300元以下且不记分的行为。
当事人不同意填写事故形态确认书,坚持要求开具事故认定书的,执勤民警要告知当事人将按其造成交通事故违法行为应处罚款数额的两倍处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执勤民警开具事故认定书后,对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人造成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按照应处罚款数额的两倍处罚进行处罚;若为同等责任,则对各方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失信行为将被严查
在现场撤离后矢口否认,不承认事故事实,不愿承担事故责任的,他方事故当事人可再次向交警报警。消极、推诿,不如约至保险快速理赔点理赔,致使对方对《交通事故事实形态确认书》真实性产生怀疑的,可以再报警。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其处罚情况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如果提供虚假车辆、驾驶人、保险信息资料,骗取他方当事人信任的,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进行调查。查获后一律依法处1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处15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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