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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人骂到网上农场,成都男子起诉骂人者索赔1万

日期:2012/9/13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陈先生平时爱玩网上农场,某天,他突然发现自己的留言板上有10多条侮辱性言论,直指自己及不满4岁的女儿。一调查,对方竟是自己曾经的同事。于是,陈先生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害费等共计13万元,并请求公开赔礼道歉。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金牛区法院认定这些言论伤害了陈先生父女的人格权,判留言者小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赔偿陈先生因人格受损遭受的财产损失5000元。
  原告
  我的“农场” 有人留言谩骂
  2010年4月22日至26日,陈先生的网上农场留言板,连续出现10多条侮辱性留言,直指陈先生及其不足4岁的女儿。陈先生先后两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直到去年3月,运营商才向陈先生提供了侵权者的账号和登录IP等信息。陈先生发现,这竟是公司离职员工小李所为。
  陈先生在诉状中指出,他在单位担任管理工作,同事和下属得知此事后,导致他的个人威信下降,直接影响了他在公司管理权限的行使。而他的100多个网上好友均能在公告板上看到小李发布的侮辱性留言,这种指名道姓的侮辱让他在现实生活中背负沉重负担,而网络传播的广泛性和快速性又致使他受到的伤害更大。
  因此,陈先生请求法院判小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各项损失共13万。
  被告
  账号丢了 是盗号者所为
  小李在书面答辩意见书中说,该账号曾是他的,但2010年1月,他登录该账号时发现提示密码错误不能登录,后因工作繁忙就没有找回。直到同年5月才找回,不过却因发布不良信息被永久封存。
  小李认为,以网名xx发布的所谓“侮辱性”信息是盗号者所为,与自己无关;此外,被盗账号的谩骂语言是发生在农场这个极小范围内,非在互联网论坛或者大型社区网站,能看到这些信息的都是一些好友,故被盗账号对陈先生的损害微乎其微,应当驳回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开庭时,小李并未到庭答辩。法院查明,该公司核实网名为xx的用户登录该系统,并使用该账号发表有侮辱性的信息时,登录地点在山东济宁,而山东济宁恰好是小李的户籍所在地。
  法院还查明,网名为xx的这一账号一直由小李使用,小李也使用该账号与陈先生进行工作上的联系。虽然小李主张是盗用者发布的信息,但小李并未提供相应证据,故法院认定是小李发布了这些信息。
  日前,金牛区法院判小李停止对陈先生父女的人格侮辱,并实名在陈先生所用农场留言板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同时,判小李向陈先生父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赔偿陈先生因人格受损遭受的财产损失5000元。
  法官指出,网络空间虽然是虚拟的,但通过网络折射出来的人的行为却是真实的,所以网友在利用网络平台的时候,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尊重他人的人格和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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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四川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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