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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喝酒过量死亡,劝酒者被判赔10万元

日期:2012/9/11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三个好兄弟陈建、王和平、李东(均为化名)有空小聚一把,推杯换盏之后,李东却因喝酒过量酒精中毒死亡,劝酒的陈、王二人被其家人告上法庭。近日,新疆阿克苏沙雅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王二人共赔偿给李东家人10.2万元。
  陈建、王和平、李东都是沙雅县人,三人同岁,是小学同学。去年12月6日22时许,31岁的李东和同事喝酒后,又来到王和平家,和陈建、王和平喝酒,并很快醉得不省人事。陈建送李东回家时,李东开始呼吸困难,并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事发后,伤心欲绝的李东母亲认为是陈、王二人将儿子灌醉致死,遂将二人告上法庭。
  今年8月24日,沙雅县法院审理认为,李东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过度饮酒后的损害,在饮酒后仍与两名被告饮酒,对造成自己死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两名被告在明知李东已饮酒的情况下,还提供酒及饮酒场所,对造成李东死亡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过失。法院判决,两名被告赔偿死者家属10.2万元。目前,王和平和陈建已将赔偿款交付给了李东的母亲。
  记者针对这一案例采访多位首府市民,其中多数人都反对劝酒。
  在首府一家媒体工作的李晓民(化名)说:“我没啥酒量,每次遇到劝酒我都很尴尬,喝吧,自己不胜酒力;不喝吧,又感觉很失礼。”他认为,虽然以酒待人没有恶意,但喝多了伤身体,万一酿成意外,会给朋友、家人带来无可挽回的伤害。
  有位律师代理过劝酒出人命、家属索赔案件,他认为,劝酒者在劝酒时,除了要考虑“出现意外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更要学会换位思考,想想自己喝醉酒后的痛苦,停止劝酒。
  而少数支持“劝酒”的市民坚持认为:劝酒是为了活跃气氛,并不是“灌酒”。
  家住北京路的市民李军顺经营矿业多年,他说:“劝酒不外乎3种情况:感情深、好客、应酬,一般整人比较少见。”他认为,“劝酒”所代表的意义重大,因而必不可少。
  “手和嘴都长在自己身上,别人劝酒,自己立场不坚定,半推半就喝醉了,这不能怪别人,只能怪自己……”市民杜新疆说。
  对此,新疆酿酒工业协会秘书长王银莹接受采访时感慨,敬酒最早是一种敬老仪式,但现在不断被异化,成了一种交际手段,用来招待上级、贵宾或为了达成谈判目的。“长期以来形成的劝酒文化具有强大惯性,喝酒已经不是简单的事,里面被注入了太多的含义,想扭转‘劝酒风’并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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