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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交通事故主体在人,由“车”导致车祸仅5%

日期:2012/9/5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9月5日,重庆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教授王健做客中新网视频访谈,对于“8.26”特大交通事故进行分析。王健认为,交通事故主体在驾驶人,由“车”导致车祸比例仅占5%。
  “目前国家对这些事故的调查原因初步的判断基本都是驾驶员原因。”王健表示,媒体热点所关注的卧铺客车因素来讲有点跌破眼睛,其实,据有关数据表明,全世界道路交通事故有75%是由驾驶人因素造成,由车辆因素所引起的道路事故在这个总比例当中仅有5%。“就是说从事故里面来讲我们抓重点要害问题,最重要驾驶人,车辆因素也同样要做,这些都是我们由法规来做这么一些基本保障的。”
  据悉,8月26日凌晨2时许,陕西省延安市境内的包茂高速公路化子玶服务区南出口200米处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车牌号为蒙AK1475的双层卧铺客车和一辆车牌号为豫RHD69的罐车追尾,致两车起火,并造成36人死亡,4人重伤。在讨论延安卧铺客车原因中,事故调查组得出一个结论,判断是由于驾驶员的违章违法所引发事故。
  王健表示,当时一辆普通客车行使道上行驶,一辆灌车从休息区里面进入高速公路,刚好进入行车道,从行车道休息区里面加速进入行车道,估计行车道速度,大约应该60到70公里左右。还完全没有正常速度情况下,两车都在同一个车道行驶,前车60公里,后车90公里,这时候就发生追尾,当驾驶员发现前面有物体以后采取制动措施。因为距离太近,没有紧急制动下来,发生跟前面的罐车发生碰撞。

    相关链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项目和计算方法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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