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1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同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本案公开进行了审理,双方最后在本院的主持调解下,自愿达成了协议。
2011年10月5日18时30分,周丽搭乘杨宜宾无证驾驶桂M6M512号二轮摩托车沿S309线由环江县往金城江方向行驶,行至河池市S309线258km+600m时遇到韦宁驾驶的桂MB6667号轻型厢式货车停放在道路右侧,由于韦宁将车停放在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致使杨宜宾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车头碰撞到桂MB6667货车尾部,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及周丽和杨宜宾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最后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韦宁、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自愿赔偿周丽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6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