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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虫剂爆炸致员工二度烧伤

日期:2012/8/28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张先生是东营市某餐饮公司的一名厨师,6月4日,他在餐厅厨房制作菜品时,一瓶杀虫剂突然起火爆炸,致使张先生的头部、手部等多处烧伤,后经医院诊断为深二度烧伤。目前张先生的用人单位已申请工伤,人社部门提醒用人单位,要敲响警钟加强安全生产,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张先生今年30岁,在东营市一家餐饮公司从事高级菜品的制作工作。6月4日晚,他在制作菜品时,只听身后一声巨响,炒鸡炉旁的一瓶杀虫剂发生爆炸,张先生的头部、手部等多处烧伤。张先生被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二度烧伤。经记者了解得知,杀虫剂是餐厅购买为厨房灭蝇使用的,在每晚打烊之前都要由厨房人员喷洒到地面上进行灭蝇。事发时,灭蝇人员无视安全操作规程,将使用完毕的杀虫剂随意放置,距离正在加热的炒鸡炉过近,导致杀虫剂受热爆炸酿成了惨剧。
    事发后,张先生的用人单位及时申请了工伤,由于张先生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受到的事故伤害,该情形符合工伤认定的有关规定,人社部门依法予以认定工伤,张某也获得了相应的工伤待遇。在此人社部门提醒用人单位,这一爆炸声为用人单位和职工敲响了警钟,平时应重视安全生产和劳动,勤于管理,严格监督,职工自身也应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工伤超一年人社部门将不受理
    本报8月27日讯(记者 李金金 通讯员 何登香 于少飞) 27日,记者从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不少市民不了解工伤事故的申报时限,发生工伤后两三年甚至更长时间才申报,根据相关规定,工伤事故申报的时间最长为一年,超过一年人社部门将不予受理,事故受害者只能选择走其他途径。
    人社部门在日常受理案件过程中,经常遇到事故过去两三年后,职工才提起工伤申请,更有甚者在事故发生后二十多年才提起申请。工伤事故发生本身就已属不幸,如果由于自身原因,丧失法律赋予职工的救济渠道的话,那对职工的日常生活无疑“雪上加霜”。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人社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用人单位逾期未提出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自行承担。为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的情形下,法律赋予了劳动者申请救济的时限。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事故发生后超过一年的,人社部门将不予受理。

    相关链接【成都律师浅谈: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需注意的几个问题】【怎样申请工伤——成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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