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是雅安(微博)雨城区对岩镇人。2008年10月18日,他以23.98万元从成都某4S店购买了一辆某品牌越野车。2011年9月23日,4S店对该车进行了保养维修,并更换了三元催化器总成等零部件。此次维修保养,杨先生花去1.28万余元。
“但修了过后,车反而出问题了。”杨先生诉称,2011年10月21日,他的越野车出现三元催化器发烫发红的现象。打电话告知4S店后,4S店要求他将车送到该店在雅安的另一4S店维修。此次维修,杨先生又花去2100余元。
一个月后的11月21日,该越野车出现怠速不稳的现象,4S店要求杨先生将车开到成都维修。但仅过了两天,该车在雅安市区发生自燃,导致车辆全损。雨城区消防部门认定,此次火灾系车辆故障引发。此时,越野车更换三元催化器总成等零部件刚好两个月。
索赔
疑维修导致事故 车主状告4S店
眼看越野车烧成一堆废铁,杨先生慌忙找来保单,却发现未买自燃险。而且事发时越野车已开了3年多,行驶了13.5万多公里,已经过了保修期。
“难道自认倒霉?”杨先生始终觉得不对劲,因为自2011年9月23日维修保养后,他的越野车便故障频发。
是不是4S店的维修出了质量问题?杨先生找到4S店,但对方表示“更换的是原厂零部件,不存在质量问题,不承担赔偿责任”。多次协商未果后,杨先生将4S店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车辆损毁造成的损失。
在庭审中,双方围绕车辆是否因三元催化器高温引发火灾、引起三元催化器高温的原因、车辆是否属于维修保修范围展开激辩。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车辆起火原因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不排除三元催化器总成过热引发火灾。
判决
维修质保期自燃 4S店赔车主20万
对引发三元催化器总成过热的原因,双方再次出现分歧。杨先生认为是4S店维修质量问题,4S店则认为系杨先生的不良驾车习惯导致。对于是否处于维修质保期,杨先生认为该次维修为总成修理,维修质保期应为100天,4S店则认为该次维修为小修,维修质保期仅10天。
法院审理认为,杨先生将车送往4S店维修,双方建立了汽车修理服务合同关系。根据相关规定,更换三元催化器总成的行为为总成修理,质保期为2万公里或100天,车辆自燃时在维修质保期内。同时,车辆自燃系三元催化器总成温度过高引起。
8月15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车辆自燃时在维修质保期内,且由更换的三元催化器总成温度过高引起,4S店应赔偿车主因车辆全损而造成的损失。对事发时车辆价值进行估算后,法院判决4S店赔偿杨先生损失费20.6万余元,车辆残值归4S店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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