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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女孩影楼打暑期工,10天44.5元薪水不够喝水

日期:2012/8/18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8月15日,10天的暑期工结束之后,14岁的初二女孩娟娟(化名)领到了她全部的薪水,44.5元。
    这是娟娟第一次打暑期工,给新都区大丰镇一家影楼做宣传。她原本以为,10天时间,随便也能挣个几百块,她甚至筹划用这笔钱给自己买一份礼物。但当几张薄薄的纸币捏在手里时,娟娟说,当时真想痛哭一场。
    10天44.5元,这是一份如何计算得来的薪水?
    女孩微博:
    假装什么伤都没有
    暑期工结束的前一天,娟娟在微博感慨:“倔强不说痛,假装什么伤都没有。”她的微博上还有一些打工期间的记录。“明天要培训去了,哈哈。”“一大清早就起床了。”“游街去了。”“腿废了,站麻了。”她还做起了微博营销,“要拍艺术照的给我打电话哈,价格绝对便宜,mua”。娟娟说,10天的打工经历,印象最深的,一是“打工赚钱不容易”,二是“大人的世界好复杂,而且人与人的诚信度好低啊”。娟娟说,曾有一对恋人来预订了婚纱卡,但后来“女孩把男孩甩了,婚纱也拍不成了”。男孩就委托当初的婚纱卡预订员到店里退卡,“结果被那个预订员吼了,喊他一边去等到”。
    父母:
    钱不重要,主要是长见识
    婷婷是三个女孩中领到薪资最高的,60多元。事后,婷婷的父亲给了婷婷500元作为奖励,并告诉她“做得很好”。婷婷的父亲表示,当初同意孩子去做暑期工,主要目的是希望她能去长点见识,得到锻炼。虽然薪资闹得有些不愉快,但婷婷的父亲觉得这不是最重要的。
    云云的母亲持同样的观点:“我们就希望娃娃能够通过这样的体验,体谅父母挣钱的艰难。我们也不关心她能挣多少钱,只要全程平安,有所收获,就够了。”
    打工女孩
    最热那几天
    每天要喝四五瓶水
    7月底的时候,娟娟和几个同学在大丰街上碰到一场兼职招聘。大丰这家名为“施华洛”的影楼刚开业,正在大量招聘兼职宣传人员,想着假期里闲着也是闲着,加之听说“10天保底都有700元”,娟娟和几个同学都填写了报名表。
    当天下午6点过,娟娟接到电话,影楼方面让她8月2日上午带上户口本去参加面试。面试的过程很简单,娟娟说,面试官看了看材料,让她做了个自我介绍,然后问了唯一的一个问题:“你确定你家是大丰的?” 娟娟答:“是”。娟娟随后便接到通知,3日早上到大丰镇丰铁酒店参加培训。
    3日上午的培训内容,娟娟能够回忆起的已经不多了。她只记得老师告诉他们,眼睛要放亮一点,多找年轻人;嘴巴要甜,遇到女孩都要叫美女。3日下午,娟娟等人便开始“游街”,“举着广告牌,拉着横幅,几乎走遍了大丰全部的街道”。
    4日,又是一整天的培训。娟娟说,这一天,老师讲的重点是推销有关的内容,“多注意有意向的客户。”
    到了8月5日,娟娟的暑期工正式开始了。100多个人,被分成9个组,每组由一名组长率领,在大丰街上及周边推销预定卡。
    娟娟说,每天的工作时间是从早上8点半开始,到晚上10点过结束。影楼负责一顿午饭,除此以外的车费、联系客户的电话费、饮料费都由自己出,“最热的那几天,一天喝水都要喝四五瓶”。
    8月15日,10天的暑期工正式结束了。当晚,娟娟和其他兼职人员一起到影楼结算工资,结果让她大吃一惊,44.5元。另一位同学比她更低,只拿到了20元。
    影楼店长
    是她不够勤奋
    也有人挣1000多
    那么,这份44.5元的薪水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昨日下午,成都商报(微博)记者来到位于大丰镇的这家影楼。听完转述,该店店长官小姐大呼冤枉。
    官小姐说,店方从没有承诺过“10天保底工资700元”,而是一开始就向大家说明了实行活动薪资制度。 在她提供的一份《施华洛活动薪资制度》上,记者看到,对于兼职人员,影楼采取的提成制度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卖卡提成,“每卖出一张200元婚纱卡得60元卡费,每卖出一张100元写真卡得20元卡费”,卖出卡之后,如果客人前来消费并补款,那么“客户活动期间补款按1.5%提成,帮助新队员补款按1.5%另提”;其次是新员工底薪制度,“完成10单艺术卡,底薪25元一天;完成20单艺术卡,底薪35元一天……完成40单艺术卡,底薪60元一天”。
    官小姐解释,因为娟娟没有完成10天10单写真卡的任务,因此没有底薪。随后,官小姐提供了娟娟的“个人业绩统计表”,上面显示,10天期间,娟娟一共完成了6单业务,6位客户分别缴纳了10元定金一笔,30元定金一笔,50元定金一笔,100元定金2笔,399元定金一笔。官小姐说,由于其中3笔定金不足100元,因此被视作无效订单,只有剩余3笔可以参与提成。这当中,又因为有两笔业务是娟娟和另一位同学云云共同完成的,因此娟娟的总提成为单人的20元外加平分之后的两笔10元,以及另一笔9元提成的一半4.5元,合计44.5元。
    同时,官小姐解释,影楼对兼职人员的工作时间并无限制,“哪怕不来店里,只要能把卡推销出去就可以。”10天期间,影楼负责了所有兼职人员的午餐和晚餐,并且每一个组都有100元的活动经费,“买水啊之类的都可以”。
    同时,官小姐说,10天完成10单,并不算太苛刻的任务。在影楼提供的多份“个人业绩统计表”上,记者看到,绝大部分兼职人员都完成了基本任务,拿到了底薪。最高的一位李姓小伙,完成近20单业务,拿到了1100多元的薪资。其余的,分别在四五百元到七八百元不等。
    官小姐同时指出,娟娟和另外两名同学在兼职期间“不够勤奋”,“经常来晃一圈就走了,又想玩又想拿钱,肯定不可能嘛。”
    争议
    暑期工是否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工作10天报酬只有44.5元,是否违背成都市日均最低工资标准呢?对此,成都律师认为,在校学生做兼职不同于正常上班,因此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所以也不存在最低工资的问题。
    对于这一问题,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用工形式分为全日制工和非全日制两种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无论是学生兼职还是其他人员兼职,其薪资标准都应遵守相关规定。对于每天工作时间超过5小时,但可能只工作几天的学生兼职人员,其每天的待遇不能低于当地的日最低工资标准。

    相关链接【试用期的工资福利】【最低工资制度】【劳动者和公司出现了工资纠纷,应当怎么解决?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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