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热高温不仅“烤”验着劳动者的身体与意志,更考验着社会的文明水平。为劳动者营造健康安全的职业环境,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今年6月,国家新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为高温下作业的劳动者送来一份“清凉”。我省的高温保障是否落到实处,相关部门有哪些举措保障劳动者权益,立法步伐能否再快点?我们派出数名记者,深入工地、企业、相关部门采访,今日推出《高温考量我们的保障体系》组合报道,希望客观反映当前我省高温保障工作的喜与忧,为劳动者更好享有劳动保障带来启示。
高温保障·现场
虽然8月7日已立秋,但各地依旧持续高温。
6月29日,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对1960年公布的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联合发布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高温天气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限及劳动者高温津贴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日最高温40℃以上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35℃以上室外露天作业可享高温津贴。
管理办法已出台,我省实施情况如何?8月2日-7日,记者走访了部分室外高温从业者,虽然大多数人能得到降温降暑的相关“福利”,但有人表示,未享受到高温补贴,甚至有人连“高温费”是什么都不知道。
劳动者说——
公司要发降暑药品 不知啥是高温补贴
成都天府二街附近,高楼林立,许多建筑工地如火如荼建设中。
8月2日上午11时,记者走进一家广东企业的建筑工地,远远就能听见乒乒乓乓的声音。总工办公室开着26摄氏度的空调,凉悠悠的,几个工人正在这里和负责人商量着工作事宜。
“这段时间天气热,公司调整了上下班时间,实行弹性工作时间,早上6时30分开始上班,上午11时30分下班,中午可以休息到下午3时30分上班,晚上7时30分下班,避开了中午最热的时候。”施工工人王云说,工地上会发“藿香正气液”、“仁丹”等药品,板房搭建的办公区里都有桶装水,“解渴没问题。”
据总工办一位负责人介绍,工地2011年3月开始建设,目前主体已经完工,现在主要进行室内装修以及门窗安装,户外从业的主要是外墙装修工人,大概有60多个,“公司派有卫生员发放降温降暑药品,如果天气热到37、38摄氏度,公司也会采取暂时停工措施。”问及是否有高温补贴?该负责人表示,高温补贴在招工时就明确,包含在150元/天的工资里,但具体是多少,该负责人并没有说明。
时针指向了11时50分,部分工人停下手里的工作,回到板房里休息。记者看到,搭着床铺的板房里,虽然风扇呼呼吹着,风还是有些热。一位光着膀子的工人说,“不怎么热,早就习惯了。”问到高温补贴,他说,“老板给的价钱合理就干,至于里面包含些什么费用,并不清楚。”还有工人说,“不知道高温补贴是什么,能按谈好的价格准时发钱给我们,不拖欠工资,我们就知足了。”
中午12时许,工人们基本都停止了工作,陆续到附近的流动小摊吃盒饭。记者离开时,专门前往大门口写着“医务室”的小屋探访,但这里大门紧锁,隔着玻璃窗往里看,只有一些杂物,有工人悄悄说,没看到这个所谓的“医务室”开过门,也没看到有医生进出。
记者调查——
为了高温津贴维权 农民工成本有点高
大路旁、岗亭边、公交上,高温正在考验着无数户外工作者的意志和身体,《管理办法》将适用人群从以前的工业、建筑业等行业,扩大到存在高温作业的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把广大第三产业也纳入其中,这些过去不为人关注的行业,高温保障情况如何呢?
“我们有高温补贴,温度高过33摄氏度,每天会有10元补助,上个月领到过100多元的高温补贴。”环卫工人刘素清说。
“高温补贴是浮云,可能其他快递公司有,但我们公司没有,不过清凉饮料和防暑药品倒不缺。”快递员周国运说。
“没空调车的司机有高温补贴,一个月100多元,开空调车的司机没有这项补贴。”公交司机谢友和说。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高温保障方面,事业单位和部分国有企业做得比较到位,但在一些私企和中小型企业,劳动者的高温保障可有可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陈泉分析认为,有的地方高温津贴落实不到位,一些单位用向职工发放清凉饮料或防暑药品来替代高温津贴;一些企业为了赶工期,不按规定缩短或调整工作时间,中午最热时段仍在开工;职工怕丢饭碗,不敢向单位索要高温津贴等。
记者注意到,新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虽然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及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及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业内人士表示,农民工为了高温津贴维权成本有点高,因为大多数农民工一天的工资在100多元,而高温津贴不过10元,而且顶多拿三个月,最多不过几百元,为了几百元去投诉,就算维权获胜,结果却可能丢了工作,对他们来说,有些得不偿失。
高温保障·举措
我省四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
高温作业中暑 可享工伤保险待遇
“目前,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保护,立法已越来越完善。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8月7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陈泉如是说。
陈泉介绍,国家四部委联合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6月底已出台,办法将适用人群从以前的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扩大到存在高温作业的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把广大第三产业也纳入其中,几乎涵盖了各行各业的劳动者。为防止企业在保护劳动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方面钻空子,对缩短劳动者工作时间、高温待遇等,都作了详细规定。这个办法是我国继1960年出台《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2007年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后,目前关于保护高温天气下作业劳动者的最新办法。
由于高温天气导致户外作业劳动者中暑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对高温条件下作业劳动者的保护,已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问题。我省安监、卫生、人社、工会等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采取了许多积极措施,旨在保护高温天气中劳动者的健康——
省安监局近期成立了督查组,前往达州、广安、巴中、乐山、雅安等地,重点督查企业在这方面的相关措施。其中,非煤矿山等易产生粉尘的企业成为督查重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下发《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标准,由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有效期5年。并且明确了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省总工会要求企业工会,合理安排职工劳动作息时间,以及高温作业中的职工轮休,设立高温作业职工工间休息室,在高温车间设置小型急救药品卫生箱,按规定及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高温防暑用品等。成都、绵阳等市总工会还组织医疗服务队,宣传暑期防病知识、提供相关医疗服务。
省卫生厅对高温下的医疗防暑保障做出安排,要求各医疗机构配备人员,做好中暑病人的救治准备,并向群众宣传预防中暑的知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劳动者若发现自己的高温保障未得到落实,可依靠工会组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依法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诉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咨询、投诉举报服务电话“12333”,工会职工维权热线电话“12351”。
高温保障·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
高温劳动保护 立法步伐再快点
近年来,全国各地因高温天气导致户外劳动者中暑身亡的不在少数。“造成这一惨剧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我国对高温劳动保护缺乏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武斌对于高温劳动保护十分关注,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她专门提交代表建议,呼吁制定高温劳动保护条例,解决高温津贴问题,严格执行高温中暑视为工伤制度。
武斌的呼吁在今年6月底国家四部委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得到了部分实现。但“管理办法是一部行政规章,对于违法行为,使用的是行政处罚手段,跟正式的法律法规相比,法律效力不算高,处理手段不算强”。律师说,比如对于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只是“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武斌建议进一步加快立法步伐,不仅要将高温劳动保护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也要更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在高温劳动保护中的监督管理责任,以及单位违反高温劳动保护条款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视其情况可作出罚款、暂停营业、行业禁入等处罚措施。
省内一些法律专家则认为,我国北方与南方的气候条件差距较大,很难有一个统一标准,在高温保护法规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各地从实际出发探索高温劳动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建设,也许是更为现实的解决方法。据悉,目前重庆、深圳等城市已制定了高温劳动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我省没有专门的地方法规对防暑降温措施进行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委员邢泸生表示,只要是老百姓真正需要的,人大都可以进行立法,但在为民立法的同时,也要注意科学立法,必须经过大量的调研和论证,“这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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