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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患抑郁症27层坠下砸死楼下干活女工

日期:2012/8/2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昨日上午9时20分,西安朱雀路新家坡小区发生一起悲剧:一名男子从27楼坠下身亡,他坠落的地方,刚好有一名女农民工在干活,被该男子砸中后抢救无效死亡。两个生命的突然离世,给两个家庭蒙上了阴影。 
     嗵的一声两人都倒在地上不动了
    被砸中的女农民工高某45岁,7月25日从老家岐山县凤鸣镇来到西安,在丈夫史某打工的工地做小工,每天90元工钱,工地在新家坡小区一栋28层的住宅楼东侧,施工已一年左右。
    事发时,高某在楼下正用一个羊角锤拔模板上的钉子。那些模板刚从楼上卸下来不久,钉子拔完后将模板堆放起来,以后可以再用。
   “她刚拔钉子不到两分钟,我就听到‘嗵’的一声,一看高某倒地,大家跑了过去,发现从楼上坠落了一名男子,也躺在旁边,两人都不动了。”一名看工地的工人说。
   “她是我老乡,才来了8天。”工人梁师傅说,当时工长急忙向楼上干活的史某喊:“你媳妇被砸伤了。”史某抱着脚手架就从二楼滑下来,发疯似的冲向人群,他想看看自己的妻子,但被工友挡住,“我们担心他受不了。”
    有人拨打了120,很快,高某被送往医院抢救。
    现场
    坠楼者家属瘫坐在地上泪水直流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小寨路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勘查,并上27楼向坠楼者亲属询问相关情况。
    上午11时,事发工地已经封闭。在该楼的一楼门口处,记者见到了正在痛哭的一名男子和两名女子。男子瘫坐地上,他是坠楼男子王某的父亲。周围居民称,两名女子是王某的母亲和妻子。王某妻子哽咽着说:“他(死者)心软呢,我都不停地在给他做思想工作,我一直说工资低不要紧,只要人身体好就行,但他就是想不开。”
    王某的父亲说:“早上我走的时候还问他要不要吃包子,咋回来人就没了。”一旁的居民劝道:“你也是个大夫,人来人去看得多了,不要太伤心,要保重身体。”王某的父亲眼泪不停地流下来,他拉住儿媳的手安慰道:“咱们都别哭了,虽然我们两个老人都七十多岁了,他走了不管你,你就是我的亲闺女,把娃好好带大。”
    附近居民称,听说坠亡的王某患有抑郁症已10年了,被这个病折磨得很痛苦。王某的妻子说:“昨天把医院都联系好了,说今早去看病的,结果……”说着她又哽咽着说不出话来。
    被砸女工送来时已没生命迹象
    昨日上午,在王某坠楼的27楼,记者见到许多警察进进出出,其中一名民警还特别交代让家属将死者的身份证和病历拿上,他们要进行调查。
    采访中记者得知,被砸伤的女工高某被送往省人民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不幸身亡。
    昨日下午,记者在省人民医院急诊外科见到了当时的抢救医生。医生称,高某被120送来时,已没生命迹象,经过专家会诊,确认其是重度颅脑损伤,胸部损伤也比较严重,“可以说,来的时候,人已经不行了,应家属的要求,医院给做了心肺复苏等抢救,共抢救了1小时10分钟,但回天无力。”
    高某的老乡梁师傅说,120来的时候,高某还有呼吸,他当时想跟去医院,但救护车上不去,他步行刚到医院,就听到了噩耗。
    昨日记者未能见到高某的丈夫史某。他在电话中说,儿子已从老家赶来,这个事也将由他的哥哥出面协调处理。
    小寨路派出所当日值班的负责人称,目前警方正在调查此事。
    >>律师说法:事情很少见 但责任明确
    坠楼者将楼下人砸中并致其死亡,赔偿责任应怎样划分?律师表示,这种情况很少见,但责任承担很明确。首先,女工是在工地干活时死亡,属于工亡,可以找用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其次,如果坠楼者生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被砸的受害者家属可以要求继承坠楼者遗产的继承人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坠楼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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