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日,王荣(女,化名)在骑自行车上班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经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王荣之死为工伤,其雇主中山众悦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认为人社局的认定不合理,遂将人社局告上法庭。昨日中山市第一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王荣的丈夫何山(化名)以及其代理人作为第三人到庭,法庭未当庭宣判。
王荣是在2月2日6时35分骑自行车到众悦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上班途中发生意外的,车祸位置在中番公路民众镇享笙厂对开路段,人社局认定王荣之死为工伤。
但众悦公司则认为因为该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为早上6点,王荣出事则是在6点35分,故王荣并非死于上班途中,因此对人社局的认定不服。
人社局对王荣同事罗女士的调查笔录则证实,王荣在事发当日确实是需要上班的,罗女士还记得王荣曾在出事前一日告诉自己,第二天要晚点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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