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开车,结果出了事故,导致朋友受伤,自己因赔偿问题被朋友告上了法庭。这是昨天上午,杭州江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因帮忙开车而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朋友帮忙开车 结果自己变成九级伤残
小沈与小钟都是杭州人,初中在一起读书,毕业后虽各奔东西,但两人十多年的友情却一直持续着。
2011年4月的一天晚上,小沈开着老板的一辆别克商务车到吴山广场附近的酒吧与小钟等几个朋友喝酒,至午夜,大家作罢准备回家。
小沈开着车载着小钟在街头兜起了风。行驶到再行路附近时,小沈说,自己喝了酒,头实在太痛了,不能再开车了。
于是,没喝过酒的小钟帮着开车,小沈则坐到副驾驶座,放下座椅靠背躺下睡觉。
没想到,凌晨1点多,小钟开车从文三路由东向西行驶到保俶北路向南左转弯时,突然径直撞上了人行道内的电线杆。
小钟和小沈都受了伤,车辆严重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小钟负全部责任。
后来,两人都去医院进行了治疗,小沈的伤势较为严重,住院85天,医疗费花了近五万元。最终,他还因腰椎体粉碎性骨折变成了九级伤残。
赔偿协商不成 昔日同学上法庭
事故后,小沈和小钟两家多次对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遗憾的是,最终双方差距实在太大,无法谈妥,小沈一纸诉状将曾经的好友小钟告上了法庭,要求小钟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21万2千余元。
庭审时,原告小沈认为,他与小钟是多年的朋友,因为小钟有驾驶证,平时也在开车的,又主动要求开车,所以小沈才将车辆交给小钟驾驶;可小钟却在驾驶时不够谨慎,存在重大过错,所以小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被告小钟不这样认为。
其律师说,既然小沈作为小钟多年的朋友,他应当知道小钟的驾驶技术并不怎么好,是小沈提出了帮忙的要求小钟才去开车的。而且帮小沈开车属于无偿帮助。从法律上讲属于帮工行为,所以应当由小沈自行承担。
案件中,小钟还追加了该车车主小沈的老板参加诉讼。
小钟认为,小沈驾驶车辆是车主授权的,小沈当晚驾着老板的车出去,也可以算做是一种职务行为,车主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车主说道,他和小钟没有直接的关系,事故发生后他已经给了小沈一万元钱,车辆的损失也没有让小沈和小 钟承担;他也没有让原告开车去喝酒,小沈下班后发生的事情都是无法控制的,所以他不应该承担责任。
帮工行为出了事儿 到底谁负责?
在案件中,小钟提到的帮工行为其实就是指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
在实际生活中,帮别人做事也不是万无一失的,万一出现了人身伤害的事情,这个责任究竟该怎么承担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已有了相关规定。其中第十三条说道,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可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律师说,这其实就是指只要双方存在着帮工关系,无论是致人损害还是帮忙的人自身受到损害,被帮助人的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非他已明确拒绝帮助,或者帮忙的人自身存在着重大过错,比如在帮忙时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