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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生育津贴新标准,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

日期:2012/7/19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昨日,成都市政府网公布生育津贴新标准,流产休假也进行了一定调整。
  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计发。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没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享受的生育津贴,以个体人员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天数)后,再乘以下列具体天数计发。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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