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重点专题

 
 
 
 
 
 

其他赔偿纠纷

致命平衡车!消费者摔倒后身亡,家属索赔210万.. 

近年来 电动平衡车越来越流行 在小区、马路上甚至商场里 都经常看到有人使用 俨然成为一大“网红”产品 详细> 

  • [劳动纠纷赔偿 律师] 打工的民工发帖称“中铁六局组织暴打讨薪民工”
    日期:2012/9/21 点击:1324次

    要不是一场血腥的斗殴,谁也想不到堂堂国企竟然要靠民企“提点”才能“合法”中标。个中逻辑并不复杂:国企有资质却没有办法中标,想支付“好处费”也没有列支渠道,而民企有“关系”又有“红包”,两家一拍即合,形成利益共同体。据说为了帮助中铁六局获得全长约37公里的高铁工程,福建信通公司向有关部门支付了上亿元所谓的“中介费”。随着有关部门对高铁工程的清..

  • [劳动纠纷赔偿 律师] 从床上掉下摔伤农民工获赔4.6万
    日期:2012/9/21 点击:1330次

    农民工张爱爱(化名)应聘到济南某餐饮企业分店当洗碗工,上岗第六天凌晨,在熟睡中从单位宿舍上铺摔下受伤。历下法院一审判决餐饮企业赔偿张爱爱4.6万余元,餐饮企业上诉。近日,济南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劳动纠纷赔偿 律师] 敢为农民工鼓与呼
    日期:2012/9/21 点击:1308次

    昨(19)日,省总工会、省司法厅、省律协联合表彰了我省第二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十佳律师,他们情系职工,扶弱助困,匡扶正义,敢为职工合法权益鼓与呼。本报从今日起,特开辟《情系职工 维权先锋》专栏,介绍他们的感人的事迹,以飨读者。

  • [劳动纠纷赔偿 律师] 超过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因工致残也算工伤
    日期:2012/9/21 点击:1381次

    64岁的陈利民是驻马店市胡庙乡的农民,早年他曾在武汉一家养殖厂打工,掌握一手过硬的养殖技术。5年前他辞职回到家乡,由于当地依山傍水,从事养殖业的大户不算少,但养殖技术平平,效益一直上不去,于是便有老板登门做工作请陈利民出山。2011年,感觉身体还算硬朗的陈利民权衡再三,选中了一家规模较大的养殖企业并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这年他已满63周岁。

  • [劳动纠纷赔偿 律师] 农民工建筑工地摔伤 法官调解维权解急
    日期:2012/9/21 点击:1439次

    27岁的小赵在建筑工地工作时,不慎从架子上跌落,就医过程中,因为无钱医治,使家庭陷入困境,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法院法官经过耐心调解,以法析理,做通施工方和承包方思想工作,使三方尽快达成调解协议,帮助小赵维权。

  • [劳动纠纷赔偿 律师] 劳动合同不能由他人代替履行
    日期:2012/9/21 点击:1476次

    孙甲2011年7月高中毕业后,于8月26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劳动合同附件中约定,根据孙甲的表现,试用期满后可选送到外地参加计算机培训半年。8月30日,孙甲接到了某大学专科录取通知书,从9月1日开始由其堂兄孙乙代替孙甲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到11月份试用期满后,该公司经考试确定了由另外一名人员外出参加计算机培训,孙乙..

  • [劳动纠纷赔偿 律师] 公司辞退怀孕员工 有关部门: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日期:2012/9/21 点击:1342次

    “本人妻子在一所私人公司供职已接近3年,今年6月份怀孕后她觉得身体不适,听取医生建议请假休息一个月。才刚休息一天,公司电话变相告知已找到新的员工接替其工作,即使现在回到公司也没有办法给予她工作岗位就职。” 今日,福州市民杨先生拨打本网热线0591—87095403投诉其妻子所供职的公司在其怀孕期间将其辞退,希望能够得到有关部门的帮助。对此,福州市劳动局..

  • [劳动纠纷赔偿 律师] 维权行动:帮工伤女工讨回3万元赔偿款
    日期:2012/9/21 点击:1291次

    被告人王某经营一内衣加工门市,雇用了部分工人从事裁剪工作。2010年9月30日,原告龙晓玲在该门市内进行裁剪工作时,因操作不当,被裁伤左手3根手指,致九级伤残。2011年7月,法院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龙晓玲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2844.07元。王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同年12月30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以龙晓玲不是自己雇用的员..

  • [劳动纠纷赔偿 律师] 营口老边区妇联深入基层建好维权服务示范站
    日期:2012/9/21 点击:1496次

    为建好省级“妇女儿童维权服务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示范工作站”,充分发挥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在参与社会治安管理中的作用,近日,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妇联积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为建好省级“妇女儿童维权服务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示范工作站”打好基础。

  • [劳动纠纷赔偿 律师] 哺乳期女职工不能安排夜班
    日期:2012/9/21 点击:1460次

    《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刘女士所在的公司在其哺乳期间就安排正常倒班的行为,显然是与《劳动法》相悖的。

第28/96页 共953条 首页 上一页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下一页 尾页
 

部分风采展示\news

更多>>
廖述龙
 
 

川公网安备:51010802000151号

蜀ICP备17011024号-1  技术支持:狼途腾 • 人人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