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肖某在一广告栏看到胶州市某加工厂招聘装配工,月薪3000元。于是,肖某到该加工厂应聘,很快厂方与肖某办理了上班手续。1个月后,当肖某随着其他员工到财务领工资时,被告知在试用期内没有工资。肖某一怒之下,将该加工厂告上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庭,要求加工厂支付其5月12日至6月12日工资3000元。
每年六七月份是应届大学毕业生找工作的高峰期。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录用应届大学毕业生时,须与学校共同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在就业协议中常有相应的违约金条款。
2009年10月,陈某到一家建材公司工作,担任销售代表一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陈某每月的工资为基本工资1010元加销售回款数额2.5%的提成。2011年10月,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公司认为陈某连续3个月无销售业绩、连续6个月没有完成销售任务,便通知陈某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陈某不服,遂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裁定建材公司应继续履行劳动合..
2005年2月,原告张先生和被告上海甲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张先生的工作岗位为总经理助理,月薪8000元,主要职责是协助总经理处理公司日常事务,沟通协调各部门工作。2006年5月,甲公司突然将张先生调至总务部,岗位为行政助理,月薪2800元。张先生接到公司调令后,非常吃惊与气愤,于是找人事经理问个究竟,人事部的回答是张先生不能胜任总经..
李某于2009年到苍山县某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2011年8月以来,为防止员工跳槽,公司每月从职工工资里扣除500元作为押金。李某不服,于10月提出辞职,要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并办理失业保险手续。遭到公司拒绝,李某遂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原告董某于1996年3月进入X台实业深圳代表处工作,2000年4月1日至2001年9月5日,X台实业深圳代表处将董某在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登记为兼职员工,受聘于X台实业深圳代表处,此后,未在该司办理任何手续。X台实业深圳代表处没有法人资格,其隶属于X台实业(香港)有限公司。2001年10月至2005年6月,X台实业深圳代表处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局以用人单位的名义给原告办理..
原告无线电厂诉称:因4名被告与本厂的劳动合同期满,本厂通知终止劳动合同,宜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却裁决本厂与4名被告补签2—7年的劳动合同。这个裁决于法无据,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终止4名被告与本厂的劳动合同关系。4名被告辩称:按照原告制订的《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原告应当与我们签订5—10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原告不向我们宣传、告知细则的具体内容,使..
顾小姐在单位工作了一年,实际月收入5000元,但合同终止后,单位只给了她一千多元的补偿。原因是顾小姐的工资卡上每月只有1300元进账,剩下的是通过发 票报销等形式直接拿现金,因此顾小姐没有可证明自己实际工资为5000元的证据,只能哑巴吃黄连。
小丽在某公司从事资料管理工作。因与主管领导发生纠纷,遂辞职。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经公司多次催要,她始终不愿交出曾由自己保管的公司资料,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行并造成了3000余元的损失。现公司要求小丽承担赔偿责任。昨天,小丽致电本网咨询,公司是否有权这么做?
张某于2007年9月进入蒙阴县某公司食堂从事面食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自2008年1月20日后,双方每年都签订为期1年期限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该合同约定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上午10点半到12点半,下午4点半到6点,1天40元,每周工作6天。2012年1月20日,双方签订的合同到期后,该公司通知张某因其年龄已大不再与其续签合同。已干了4年多的张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