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而主张双倍工资的最长期限是11个月。一般来讲,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签劳动合同的前1日。用工之日起满1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未签劳动合同满1年的,满1年的当日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工作1年后仍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
举证责任,就是指在仲裁或者诉讼中应该由谁来担负提出证据并用证据来证明事实的责任,对于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的待证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般而言,一方当事人主张一定事实,该方当事人就应当对该事实加以证明,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在工伤索赔案件中,虽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但是由于多方..
非过错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
2011年4月2日,刘某在山东某石材公司工作时,右脚被石料砸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公司支付了医疗费。治疗终结后,刘某向公司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公司称,尽管刘某受到事故伤害是事实,但刘某到公司工作仅有22天,时间短,也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尚未给公司创造较大价值,却给公司带来了损失,公司只同意给刘某5000元的伤残补助费。双方对赔偿数额协商不成,刘某只好向..
日前,小张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说自己在一家建筑公司上班,3月份工资表上显示扣工伤保险费100元,公司的解释是每年每人的工伤保险费共300多元,按公司的规定应该全由职工缴纳,公司为职工缴纳了200多元已经是替职工考虑了。
某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制定了《员工手册》,其中“考勤管理”一章规定,为记录员工的上下班时间,要求员工在上下班时均需打卡,如授意或代人打卡立即开除。公司人力资源部特意将上述规定从《员工手册》中摘录下来复印张贴在打卡机和企业办公区宣传栏等公共场所。2007年2月,肖某授意同事戴某代为打卡被发现。公司认为肖某的行为符合“授意或代人打卡立即开除”的规..
什么是民主制订程序?最高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第一个司法解释提出了这一概念,但没有明确相应的含义。《劳动合同法》对这一概念进行了细化,即要求通过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的对话讨论,总结他们的意见之后,再通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当然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用人单位,伹这个程序必须要走并要将这个过程记录并固定下来。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对象是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不受这部法律的约束。因此,一些不良单位千方百计消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有些用人单位采取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不发工资条、工资卡,不给工作证、上岗证、工作牌,没有工作服,销毁报名册,迫使劳动者签订自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承诺书等一切措施销毁证..
公司认为销售员曹先生退货比例超过规定,应该“罚款”1.4万元。然而,双方对考核标准互不认同。法官认为,扣款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但现公司提出依据不足。日前,JJ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四川一知名食品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