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办法强调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明确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办法还对违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
裁员必须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当前许多企业往往有意无意无视上述条件,在效益不好时随意裁员且认为此举合情合理,以致争议发生,最终遭遇败诉后果。其实,企业在效益不好想缩减人员时,如不具备“裁员”的条件,则还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为好。
作为高薪人员,其工作往往具有特殊的价值,所以现实中,确实有一些企业,在招聘这些人时,承诺以高薪,而招聘之后,待从此员工身上获得了一定的信息和效益之后,为了节省工资支出和成本,往往则会寻找各种借口辞退这些人员,也许这就是俗语所称:狡兔死,走狗烹;飞鸟尽,良弓藏,或者简言之为过河拆桥。
发生劳动争议后,农民工兄弟可以选择协商解决、申请调解、向劳动行政主管机关投诉、仲裁、提起诉讼、申请支付令等解决途径。(1)协商。协商解决是争议解决的最佳途径。(2)申请调解。农民工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然,协商和调解程序并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3)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农民工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对用人单位的..
朱茂林表示,特殊的岗位对于用人的要求,通常是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是用人单位自己来评判的。用人单位擅自进行限制,有就业歧视的嫌疑。现实中,对于一些岗位用人单位在招人时可能会有一些考虑,这也可以理解,但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至少要明示出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第六条到第十六条规定了9种新类型的侵权行为,丰富了中国侵权行为类型。这些新的侵权行为类型究竟是什么样的责任形态,当事人应当怎样承担侵权责任,司法解释对这些都做了原则的规定,再加上该司法解释的第二条至第五条规定的与有过失的过失相抵责任和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以及无过错联系的共同..
本文认为“人肉搜索”是一种形式和技术,其本身并不违法,“人肉搜索”中的侵权行为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权,直接责任人要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发起人和网络媒体的侵权责任要区分情况进行认定,对于预见到或明知自己的搜索行为会侵害他人权利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尽到事后跟踪审查义务,没有及时删除侵权内容的网络媒体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解决“人肉搜..
但这只是一种框架性的概念,何谓违法性?如果认为损害本身就构成违法,那就是客观归责;如果认为是行为对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违反本身就构成违法,那么是严格责任;如果认为是行为人的人格态度,那就是过错责任。所以此处的违法性概念只有解释论上的功能,没有一种构成上的功能。
有学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二人以上分别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系叠加的侵权行为;第十二条规定的“二人以上分别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系无过错联系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