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实务中对“未及时、足额”以及“劳动报酬”范围的理解争议颇多,那么如何确定标准,对此正确的理解和适用呢?以及员工以此为由提出离职,如何更好的抗辩? 详细>
据曹小姐反映,今年年初,她应聘进入一家教育培训机构的上海公司工作,当时公司与她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一个月。开始公司就跟她言明,试用期不缴纳社保费,试用合格后才是正式员工,公司会为其缴纳社保费。她觉得公司的要求也算合理,便接受了。谁知,一个月的试用期过去了,公司没有为她缴纳社保费,她向负责人提了一下,负责人告诉她正在办理。可是..
9月14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应对当前经济运行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帮助困难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我省经审核认定的困难企业,年底前可缓缴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及生育保险五项社保费,并适度降低社保缴费费率。
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同等学历、职称、职务、技能、贡献的人,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业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低两三倍。 2012年3月,这一制度在全国“两会”上引起代表委员..
法律人士认为,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依法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的法定义务,只要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就必须缴纳。综上,张某和公司的口头约定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张某有权要求公司为其补交试用期的社保。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的“大病”具体指的是什么?报销范围是什么?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在会上指出,文件没有简单地按照病种区分大病,而是根据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对比进行判定。大病保险报销不再局限于政策范围内,只要是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就将再给予报销50%以上。
案由:A于2007年6月20日应聘到重庆远大物业公司从事车管员工作,管理处主任告诉试用期650元/月,转正后750元/月,2007年9月15日转正后,公司没有给加班工资。A于4月15日离职(原因A以公司不支付加班工资,不买社会保险为由;远大公司以员工自己老家房屋和土地问题为由)。A要求企业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周一至周五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4000余元以及社会保险。
你单位说得没错,根据有关规定,职工子女初中毕业后考入高中读书的,其“家属劳保”可继续享受;考入职校、补习班就读的,其原“家属劳保”待遇可以照顾保留,但保留的时间以不超过同届高中毕业为限;在家待业的,其“家属劳保”只能享受到16周岁为止;考入中专、技校的,原“家属劳保”不再享受,即使未满16周岁也不能享受。而年龄已超过16周岁的,只有患有严重疾病..
王小姐:我是某服装公司的技术员。今年3月,公司与某服装加工厂协商订立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服装加工厂为公司加工制作一批服装。在商谈过程中,公司发现对方是一家乡镇服装加工厂,技术力量不足,因此对其承接这笔加工业务的能力心里没底。于是,公司便提出将我暂借给服装加工厂使用,增强服装加工厂的技术力量。双方在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的同时,也签署了关于我的借..
前不久,在文案设计方面已小有名气的小林被一家广告公司高薪“挖走”。在进行工资数额协商时,公司老总说:“我们公司的员工都经协商一致不缴纳‘三金’,因为大家都是高素质人才,在人才市场中十分抢手,如果他们离开公司,肯定能马上找到工作。几年来,公司没有一名员工离开公司后失业,既然不会失业,缴失业保险费不是白缴吗?而且,公司给员工的工资都很高,里面..
李女士于2008年1月到某保洁公司工作,月工资1000元,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某保洁公司没有为李女士缴纳社会保险,后李女士多次要求某保洁公司为其缴纳,某保洁公司没有应允,李女士于2008年4月以某保洁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某保洁公司递交了辞职信,自2008年5月20日以后不到某保洁公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