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实务中对“未及时、足额”以及“劳动报酬”范围的理解争议颇多,那么如何确定标准,对此正确的理解和适用呢?以及员工以此为由提出离职,如何更好的抗辩? 详细>
张某和妻子王某是某市居民。2011年3月,张某骑电动三轮车载王某经过甲桥梁(政府管理的桥梁)时,由于该桥护栏年久失修断开了一截,张某三轮车从断裂处掉进桥下的河里,张某当场死亡,王某经抢救住院两个月康复。现王某以行政不作为致其损害提起国家赔偿的行政诉讼。 对于本案的处理,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政府机关未尽桥梁维修义务,致张某..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 利。 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