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实务中对“未及时、足额”以及“劳动报酬”范围的理解争议颇多,那么如何确定标准,对此正确的理解和适用呢?以及员工以此为由提出离职,如何更好的抗辩? 详细>
已婚白领张女士入职时在婚姻状况一栏填写了“未婚”,转正后几个月,张女士却因怀孕遭到公司的解聘。朝阳法院最近受理的这样一起案件,就挑起了用人单位和应聘者之间围绕“隐婚”的战争。
1、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职、退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2、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3、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
提起劳动纠纷诉讼是劳动纠纷双方当事人行使诉权的一种表现。劳动纠纷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纠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处理纠纷,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劳动纠纷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具备法定的起诉讼条件。
本案的简要案情是刘某在北京某公司从事工程监理工作,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刘某要求北京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北京某公司认为刘某的工作时间不固定,很多情况下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因此刘某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最终法院没有采纳北京某公司关于刘某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的抗辩意见。本案提交讨论的主要问题是非全日制用工与全..
本案的简要案情是张某与某研究所签订了为期四年的聘用合同书及岗位聘任合同。在合同到期后,某研究所在单位局域网发出续订聘用合同的通知。此后,某研究所未依据通知向张某送达《终止聘用合同意向书》,张某也未依据通知主动书面要求终止聘用合同。张某继续在某研究所工作,一年后,研究所先是降低张某的实发工资为基本工资,然后决定解除与张某的聘用关系,双方产生..
本案是一起与劳动争议纠纷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其简要案情是,陈某原是A公司的股东且在A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与公司签有竞业禁止协议。后陈某辞去其总经理职务,但仍对A公司持股。从A公司离职后,陈某加盟与A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B公司。A公司因申请劳动仲裁期限已过,故直接以竞业禁止为由向法院起诉陈某和B公司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判决陈某与B公司连带赔偿A公司..
本案的简要案情是,北京某公司因生产经营原因,根据公司的待岗管理规定安排方某待岗,方某不服公司决定引发争议。最终法院以北京某公司的待岗管理规定未依法履行民主协商程序为由,判决支持方某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北京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工资的请求。本案的核心问题是,用人单位单方制定的待岗管理规定,经劳动者签署是否合法有效。
本案的简要案情是,王某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某公司,某公司设立后聘请王某为总经理。后因其他股东申请,法院判决解散某公司。在判决后,某公司成立清算组,王某是清算组成员。在清算期间,王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某公司清算组解除劳动关系并由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案件经仲裁及诉讼,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请求。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参与公司管理的股东在公司解散..
本案的简要案情是,新产业公司等六家公司因筹建正华保险公司而成立筹备组,筹备组与张某等人签订劳动合同,后正华保险公司因故迟迟未能设立成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张某等人以新产业公司等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经仲裁及诉讼,法院最终判决新产业公司等公司向张某等人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其经济补偿金。本案的核心问题是设立中的公司与劳动者产生争议后,谁来承担用..
本案简要案情为,劳动者甲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乙厂根据其上级公司丙公司制定的《职工奖惩有关规定》解除与甲的劳动关系,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最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驳回甲关于撤销乙厂《关于解除甲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并由乙厂支付生活费、补交社会保险的申诉请求。本案须研讨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认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