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后,如何处理原集体土地?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14的规定,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末经征收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继续使用原有土地的原农民集体及其成员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解释,其他集体土地也必须经国家征收才能转为国有土地,否则,仍属原集体成员所有,集体土地性质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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