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私自上路学骑摩托车时被一辆逆行的面包车撞伤,住院、修车等共花了2000多元。交警处理认定他要承担次要责任,对方承担主要责任。请问这合理吗?
我国的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四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如无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的,按下列规定认定事故责任: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根据高峰读者来信可知,造成这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面包车逆行,所以交警认定面包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高峰在马路上违法学骑摩托车,与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所以交警认定他承担次要责任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