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重点专题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违法上路学车被撞,要担责

日期:2012/7/4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李某私自上路学骑摩托车时被一辆逆行的面包车撞伤,住院、修车等共花了2000多元。交警处理认定他要承担次要责任,对方承担主要责任。请问这合理吗?
  我国的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四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如无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的,按下列规定认定事故责任: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根据高峰读者来信可知,造成这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面包车逆行,所以交警认定面包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高峰在马路上违法学骑摩托车,与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所以交警认定他承担次要责任是合理合法的。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编辑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人身损害赔偿专业维权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电话:028-83111807 手机:13980059902
 

部分风采展示\news

更多>>
廖述龙
 
 

川公网安备:51010802000151号

蜀ICP备17011024号-1  技术支持:狼途腾 • 人人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