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撞人怎么办?
当事人程某某于2004年取得汽车驾驶执照,从事运输工作,是一个技术熟练的驾驶员。后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参加年检,驾驶证被注销。2010年,程某某开车送货行至成都市双华路,遇行人刘某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程某某由于避让不及,将刘某撞伤,后拨打110。交警勘察现场后,认为虽然程某某并无其他违规行为,但由于程某某没有驾驶证,则认定由程某某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全责。
本网成都交通事故律师认为,无证驾驶并非“承担全责”的必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也就是说,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和认定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和交通事故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定。在此,并不是驾驶证并不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此时因果关系不能成立,由此作为条件将交通事故全责扣于程某某头上,实在欠妥。
本网成都交通事故律师提醒当事人:虽然无证驾驶并不当然导致全责的承担,但是会受到其他方面的处罚,建议当事人一定要证件齐全才能上路。另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结果,对交通事故赔偿额是有直接影响的。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结果不予认可时,应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