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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赔偿 律师

借口没签书面合同不发工资 老板欠工钱职工可索补偿

日期:2012/10/23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借口没签书面合同不发工资 老板欠工钱职工可索补偿

  小王去年8月应聘到某餐厅当服务员,当时与餐厅老板口头约定月工资1500元。小王在餐厅工作了4个多月,老板一直拖欠他的工资。可当小王要工钱时,老板却否认他是自己的员工,拒不支付。
  小王为此打来电话,咨询自己该咋办。记者经咨询律师得知,小王与餐厅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在老板欠薪4个月工资的情况下,小王不仅可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欠薪,还可索赔经济补偿金。
  职工:没签合同老板不认账
  小王告诉记者,去年8月份他在一家餐厅应聘服务员后,只和老板口头约定了工资。工作了4个月后,老板一直拖着工资不给。前几天,他再找单位要工资,老板仗着没签合同,居然否认他是餐厅的员工。小王不知道能不能要回工资。
  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祝奕博表示,本案中,小王与餐厅均具有《劳动法》规定的主体资格,小王为餐厅提供服务,完全符合上述三个要件,故应认定小王与餐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餐厅应对小王的劳动支付相应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小王可向餐厅所在区的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向餐厅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律师:提前保存证据好维权
  祝律师同时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案中,由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小王还可自入职第二个月起向餐厅主张支付其双倍工资的差额,并且要求餐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最后,他还特别提醒,劳动者在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应当在纠纷发生以前提前做些准备,自己提前保存证据非常重要。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服务证”、 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可参照凭证。
  所以,职工最好平时要有证据意识,将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单、工作证、考勤簿等保存,如果拿不到这些证据,可以将老板、工头等人与自己约定的工资数额、结算方式、工作时间等内容录下来,作为录音证据,且每天的工作情况都要做记录,在将来发生纠纷时,这些证据对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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