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为吸引用户、流量,往往会进行形式多样的优惠促销活动。消费者会利用各种优惠活动购买商品,也就是所谓的“薅羊毛”。然而,若是以此大肆恶意薅羊毛,结果可能让自己承受不起。
据媒体报道,某买菜平台发现有人利用该平台开展的优惠活动非法牟利,造成公司损失45万元。执法部门介入后发现两名平台前员工存在较大作案嫌疑。逮捕后两人供述,对平台优惠活动十分熟悉,便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大量虚拟账号注册新用户,骗取大量新用户优惠券及邀新奖励的优惠券,后利用大额优惠券以较低价格大量购入实体商品,转卖后赚取差价,每单至少获利30元。两人的行为涉嫌成立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为此,我们市民究竟还能不能在电商平台“薅羊毛”了?
答案是当然可以!但是要掌握边界。传统的诈骗罪是对于物理空间的行为,就是人与人面对面交往这种行为方式居多,但是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电商是虚拟空间,在虚拟空间诈骗的前提是虚构事实。在本案中,嫌疑人用虚拟的号码注册新用户,但实质上后台的新用户都是他一个人。此行为可以认定为虚构事实,即嫌疑人一个人虚构成很多用户。
作为普通消费者, “薅羊毛”的边界在哪里?
普通消费者不能虚构事实,一定要用真实的身份去注册新用户,新用户注册获得的优惠券要自我使用。所以这其中的关键点在于一定要用真实的身份,不能虚构身份或以虚拟的号码大量注册用户,成都律师把握这一点很重要。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成都律师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