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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呼吁“英国政府清理高危人员离境保障奥运安全”

日期:2011/9/13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2011年4月10日,深圳组织警力和群众力量实行的清理治安高危人员百日行动“圆满”结束。深圳市如愿以偿地清理了八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致使上述人员离深,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大运会之安全。
      何谓治安高危人员?根据深圳市官方说法,所谓治安高危人员即居留于深圳、对深圳社会治安有现实或潜在威胁的人,主要是有犯罪前科并长期居留深圳但无正当职业、无正当职业昼伏夜出群体、涉毒可疑人员、用假身份证租房、扬言报复社会并有采取极端行为“可能”等几类人。
      笔者不仅疑问,上述人群当如何判定?如果深圳市政府真的认定上述人员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存在威胁,那么清理行为是不是告诉那些人“要祸害就去祸害其他省市和其他人”呢?如果上述人员确系违法或犯罪,那么深圳警方有权力更有义务将之绳之以法,如果上述人员没有违反犯罪,那么又是那条法律赋予深圳市如此“驱逐权”呢?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早已写进我国《宪法》,只有在公民确系违法犯罪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时,其人身自由权才能被有权机关剥夺或限制。如公安机关经过侦查,确定某人有犯罪嫌疑,并经检察院批准,对其进行逮捕;再如某人确系犯罪并经法院判决徒刑等等。而本次深圳市的行为,无疑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前提下,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进行了侵犯。笔者认为,深圳市的清理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是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一种严重侵权行为。试问如果全国各省市因为某些原因效仿深圳市之行为,清理所谓“高危人员”,那么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如何保障?
      为了让本次清理行动显得更合理(注意:是合理而非合法),深圳市官方还给出了本次行动的成果:全市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371人,同比上升5.4%;破获刑事案件7679起,同比上升37.3%;治安拘留1731人、强制戒毒829人、抓获在逃人员921人。1-3月,全市接报110警情数,同比、环比双下降,其中刑事警情环比下降24%,同时,全市抢劫警情下降16.4%,抢夺警情下降13%。
      笔者认为,如果仅仅只看结果的话,深圳市其实还应该做得更彻底一些。笔者建议深圳市将全市公民全部抓获,这样不仅抓获了所有深圳的犯罪嫌疑人,同时还将城市犯罪率降低到了0%,我想,这个办法可能比本次百日行动更加有效。笔者认为,为了抓捕犯罪分子同时使社会犯罪率降低,这种方式值得世界各国参考并推广。
      深圳市官方将此行为理解为保障大运会安全,对此,笔者表示深深的“敬佩”。笔者根据深圳市清理行为之逻辑进行分析并认为,北京奥运会时,中国的安保其实相当不到位,如果中国有机会再承办一届奥运会,笔者“呼吁”中国政府清理所有高危人员离境,至于高危人员的界定,完全可以参照深圳市本次的定义。
      据此,笔者呼吁英国政府积极向我国深圳市学习,清理高危人员离境,以保障2012年伦敦奥运会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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