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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浅谈童丽娜事件之感悟

日期:2012/11/19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我已经有半个月没吃过肉了,不是在减肥,而是吃不起。”最近,在北京某餐厅做服务员的童丽娜致信《人民日报》称,5个月前,她从江西老家来到北京。当时心情很激动,但如今,生活却特别拮据。每天只能煮点儿米饭,炒个土豆什么的,肉根本买不起。“将来,我不知道国家能怎么帮我这样的人群实现收入倍增,我只知道目前,我还看不到更好的未来。”
    一个社会底层,几句平平淡淡的心里话,没有华丽的语言加以修饰,却让笔者感觉这是她歇斯底里的呐喊。童丽娜令人心酸的话语,在社会上引起很大的关注,可以相信,在普通打工者群体里,向她这种并不在少数。人们不禁要问,随着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系列法律出台,劳动者的温饱应该不成问题?究竟他们的权益得到法律的真正保障没有?
    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人均收入翻一番”。如何使这一让人振奋的目标,彻底贯彻到每个民众的身上,让哪怕身处最底层的民众“每天能吃肉”?童丽娜的疑问道出了大多无法传递信息,民众的心声。
    诚然,童丽娜的自身文化素质也有着重要原因,但从本质上讲,外部环境也是最关键的因素。根据童丽娜所说其工资“一个月1100,可实际到手的只有800多元,老板还说剩下的年底再结,怕拿了钱就走”。笔者查了下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得少于1260元。很明显该餐厅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劳动法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而且违反了《劳动法》关于“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规定。
    劳动者在从事劳动中,受命于雇主或用工单位。他们之间的地位有着从属性,而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法律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合同中具有较强的法定刑和强制性。如最低工资、劳动保护、工伤、保险待遇等,一般由劳动立法作出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得以约定方式以自己的意思加以改变,必须遵守执行。童丽娜的雇主应该知道和明白这些法律规定,为什么还置若罔闻。我想这就需要当地的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
    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它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赋予了每一位民众。执法机关在拥有执法权保护我们合法权益的时候,就应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随着十八大的胜利闭幕,笔者看到“十八大提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夯实社会和谐的基础”的报告。相信民生问题会得到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收入也会随之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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