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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浅析:拆东墙补西墙式的放假制度

日期:2012/12/11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公布2013年放假调休日期安排。根据有关规定,明年7个法定假日共休息29天,在高兴之余,大家看到的却是以牺牲7个周日,来补偿“欠下的工作”。对此,不少网友纷纷议论:“29天多半是从双休日转换来的”,“放假还不如说是挪假”,“连上七八天班,我们亚健康又得加重”。
    “放假还不如说是挪假”,这些议论声虽有点矫情,但说的却是真实情况。因为依据2007年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目前我国全民公休假日,实际上只有11天。因此,要想把这个大蛋糕,分享给公众就得向公众“借点假”。凑成29天的假期,必然要从双休日中“挪假”——前后挪借9个双休日18天,加上11个法定假日,实现共计29天的“丰富假期”。事实上,这种“挪假”式的放假调休,一直是我国特有的惯例。
    “挪假”虽已成惯例,但这种挪借不还的副作用也显而易见。一方面,通过强硬“挪假”,“被休假”的特殊安排,势必造成公民一起集中消费、出游,各种拥堵在所难免,今年的国庆长假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另一方面,这种连续7、8天恶补式的工作,必会对我们的工作质量带来一定影响。
    尽管副作用明显,但要想彻底改变“挪假”,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必然会遭遇一系列的问题。我国自2008年“五一黄金周”被取消以来,恢复“五一黄金周”的声音一直没有停过;但是“五一黄金周”也是通过“挪假”拼凑而来的。 
    要想根本化解“挪假”困局的出路,无疑只能是老生常谈的“带薪休假”制度。一方面,不必“挪假”,带薪休假时间也足够充裕。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工作不满10年,每年带薪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满20年,15天。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相比“挪假”下的“被休假”,带薪休假是完全自主可选择的、能充分彰显休假权利本质的休假方式。
    休假本来是一项福利,是一项老百姓觉得轻松愉悦的事情,但是如果需要通过补偿来弥补这种轻松愉悦所“耽误的时间”未免有点美中不足。诚然,要想改变这种惯例我们还需等待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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