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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赔偿 律师

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主张经济补偿,要.. 

《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实务中对“未及时、足额”以及“劳动报酬”范围的理解争议颇多,那么如何确定标准,对此正确的理解和适用呢?以及员工以此为由提出离职,如何更好的抗辩? 详细> 

  • [劳动纠纷赔偿 律师] 浅谈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风险控制
    日期:2012/7/27 点击:1699次

    劳务派遣一改过去人才的企业所有制,为用工单位提供了一种灵活、便捷的优化配置人力资源的用人机制。它不仅减少了用工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而且为用工单位搭建了”集天下优才为我用”的平台,从而为用工单位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了条件。这种用人方式尤其对新型的高科技公司最为有利。而且,对大型公司而言,只用不养,择优而用,可以使企业以最经济的方式实现人力..

  • [劳动纠纷赔偿 律师] 劳务派遣制度的相关规定
    日期:2012/7/27 点击:1141次

    劳务派遣制度是劳动合同法中新增加的制度,劳动法并未作规定,因为当时劳务派遣很少,但是后来,劳务派遣制度发展的很快,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很多,因为没有法律规定,在处理起来,劳动仲裁委员会及法院都感觉很棘手。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制度。

  • [劳动纠纷赔偿 律师]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日期:2012/7/26 点击:1232次

    观察伤者有无意识障碍,可用问话、针刺或捻捏肢体皮肤或压迫眶上神经来测知昏迷深度和观察有无面瘫或肢体瘫痪。意识障碍由浅到深分为五级:⑴清醒。能正确回答问题,能做各种随意动作,对周围情况都能了解,大小便能自理或叫人帮助。⑵朦胧。意识未完全丧失,处于睡眠状态,呼之能醒,随又入睡,可回答简单问题,但不一定正确。能按嘱咐做一些简单的动作。有时不能合..

  • [劳动纠纷赔偿 律师]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日期:2012/7/26 点击:1407次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综合考虑残疾军人于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和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 [劳动纠纷赔偿 律师] 七级伤残标准
    日期:2012/7/26 点击:1533次

    1)偏瘫肌力4级;2)截瘫肌力4级;3)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5)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6)中毒性周围神经病重度感觉障碍;7)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 [劳动纠纷赔偿 律师] 十级伤残标准
    日期:2012/7/26 点击:1271次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 ) 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 [劳动纠纷赔偿 律师] 工伤鉴定的一级伤残
    日期:2012/7/26 点击:1287次

    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 [劳动纠纷赔偿 律师] 最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日期:2012/7/26 点击:1257次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 [劳动纠纷赔偿 律师] 2011年非法用工一次性赔偿办法
    日期:2012/7/26 点击:1279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 [劳动纠纷赔偿 律师] 对建立独立劳动诉讼制度的设计
    日期:2012/7/26 点击:1228次

    改革与完善中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势在必行,大势所趋。具体改革方案和措施尽管多种多样,但我们认为,中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应该是实现调解的社会化、仲裁的民间化和诉讼的相对独立化。可以肯定的是,中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必须加以通盘考量,不能也不应该排除诉讼而单独设计调解与仲裁。中国劳动诉讼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制度取向是构建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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