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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成都律师,我的电瓶车交给我朋友保管,丢了可以叫他赔吗

日期:2012/12/14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留言内容: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下,我在我朋友家耍,到晚上12点了,他叫我不要骑车回去,打车回家。我说好叫他把车给我推到车棚里面,我就走了。第二天我去取车的时候,问他车在车棚里吗?他说没有就在楼下,我说没在,我们下去找什么也没有,那是我买的新车三千多。我说你答应帮我停车,有没有停。掉了你要赔,他说有没有收我一分钱管他啥事,我想请问下我该咋办?可以找他配吗?

管理员回复:你好,小齐!本网成都律师现在为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此可见,无偿保管时,保管人若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责任,本案中你的朋友,没有把车帮你停到车棚里,导致你的车被盗,存在重大过失。所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鉴于你朋友是无偿的,所以可适当减轻自己的责任,你们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取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本网咨询电话:028--8311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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