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起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类行政检察监督典型案例,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切实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其中包括一起男子受指派参会返程突然昏倒抢救无效死亡,引发工伤认定争议案。 详细>
索赔时应提供的单证主要包括: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正本、已缴纳保险费的凭证、有关能证明保险标的或当事人身份的原始文本、索赔清单、出险检验证明、其他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应当提供的文件。
市民刘女士的车被盗,保险公司却只赔偿80%的损失。消协认定,保险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经调解后,保险公司最终对刘女士进行了100%赔付。
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006年4月28日,严某为其9岁的女儿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5份少儿保险,身故受益人为严某。次年3月22日晚,严某的妻子刘某携带其女儿从11层办公楼跳楼死亡。经公安部门现场勘察和调查询问,认定刘某及其女儿的死亡性质为自杀。事故发生后,受益人严某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案的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其年仅9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
意外保险是指投保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承诺于被保险人,在遭遇特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身体受到伤害而造成残废或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或合同。
如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保险合同争议,可采取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予以解决。《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在法庭上,保险公司以车损是由于车上的石子把后厢板砸掉造成的,属责任免除的情况为由,不同意赔偿。法院认为,贾某的私有车辆投保后,保险公司就应承担合理的保险责任。施工时,由于滑坡,贾某车上装载的石块下滑,将车后厢板砸落,车辆滑坡是造成车辆损坏的直接原因,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倾覆范围,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责任免除第三条“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拒..
我方当事人原租住房管局公房(父子2人),1985年本案原告拆迁该公房,我方当事人选择回迁并于1991回迁至本案涉讼房屋(面积26平方米)。回迁后,可能因为拆迁人是房管局下属企业,回迁房屋被拆迁人所管,回迁后租赁合同出租人变成了本案原告。1995年我方当事人因儿子结婚,向单位要求分配住房,单位按标准另行分配了36平方米住房一套(标准已扣除已租住公房26平方米..
1)病因明确。职业病一般是由于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2)发病与劳动条件密切相关。发病与否及发病时间的早与迟往往取决于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时间、数量。劳动强度大、作业场所环境恶劣是导致职业病发病的根本原因。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的具体体现。《职业病防治法》中共有26条对用人单位的义务做了明确规定,主要归纳为如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