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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成都律师:抢救超48小时算不算工亡?最高检发布.. 

5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起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类行政检察监督典型案例,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切实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其中包括一起男子受指派参会返程突然昏倒抢救无效死亡,引发工伤认定争议案。 详细> 

  •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工伤保险范围
    日期:2012/9/17 点击:1604次

    “工伤”是职业伤害的简称,主要指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因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一般而言,意外事故必须与从事工作或职业的时间和地点相关,而职业病必须与从事工作或职业的环境、接触有害有毒物质的标量和时间有关。

  •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的几个问题
    日期:2012/9/17 点击:1470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在现实的劳动就业市场中,劳动力供大于求,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律义务,往往不愿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就业压力大的状况下,为抓住就业的机会,往往也被迫放弃订立书面合同的权利,从而导致事实劳动关系的大量存在。审判实践中,对事实劳动争议案件由于法律规定的缺乏,理论界又没有展开深入的研..

  •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对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适用关系的完善
    日期:2012/9/17 点击:1549次

    工伤保险赔偿制度是为了弥补传统侵权责任在工伤事故损害救济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从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中分离出来。而由于工伤发生的原因不仅可能由职业危害产生,还可能是由企业或第三者的过错责任造成,这就产生了受害者能否既依照社会保险法获得工伤保险,又能依民事侵权法获得民事赔偿问题,从而使得在工伤法律救济上产生了多元化的救济方式。世界各国对工伤救济采取..

  •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解读工伤保险条例,如何获得工伤赔偿
    日期:2012/9/17 点击:1544次

    当职工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工伤或因职业环境导致的职业病,都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赔偿。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效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申报工伤有时效限制吗?
    日期:2012/9/17 点击:1534次

    申报工伤有时效限制,超过时限,劳动行政保障部门将不予受理。《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工伤..

  •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工伤保险的保险范围是什么?
    日期:2012/9/17 点击:1696次

    工伤保险的保险范围是工伤。所谓工伤,包括两类伤害:一为因特定的工伤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害,也称狭义上的工伤;二为职业病。《劳动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农民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日期:2012/9/17 点击:1442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2004年6月劳动保障部发出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 18号),明确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主要包括: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各地经办机构应予办理。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

  •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职工因工伤病休,工资怎么领?
    日期:2012/9/17 点击:1505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怎么负责其工伤?
    日期:2012/9/17 点击:1640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并且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新工伤条例全文】接轨社保法
    日期:2012/9/17 点击:1604次

    在这次的修改意见中,除了扩大职工在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之外,另一个比较引人注目的变化是,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无论和现行规定还是和征求意见稿相比,因工死亡的一次性补助金都大幅度提高,且打破了地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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