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1日,四川省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四川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其中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253元、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29元。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川高法明传【2019】221号〕... 详细>
车辆贬值损失应否获赔偿的问题。第一种意见认为:交通事故案件中涉及的车辆损失,应当局限于事故后因车辆受损所产生的直接损失。1、对于车辆贬值损失,并非法律明文规定的赔损范围,而在诉讼案件中,多是针对车辆在事故后除维修费用外,就车辆交易价值或适用性能上所遭受的贬损,因此尚无法就此项费用明确列为法定的赔偿项目。2、侵权赔偿案件中,适用侵权法的赔偿目..
参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具体应分为:对局部损失可以修复的和物品因局部损失而导致的贬值损失;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可以修复的,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对已无法修复的车辆、物品,应赔偿其实际价值与残存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驾校在赔付后向朱某提起追偿诉讼。驾校认为,双方在签订《承包协议》与《安全责任状》时已经明确约定,如教练员擅用无证教练人员或未经原告同意的人员施教视作违约,由此带来的后果与一切费用由教练员承担。如发生交通事故,凡涉及事故的一切费用由教练员支付,教练员必须持合法的教练证上岗,使用合法的和合格的教练车辆,严禁无证教练或者使用非教练车从事驾驶培训..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被告梁某醉酒肇事,保险公司依法不负赔偿之责。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9条规定,驾驶人醉酒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由此规定,保险人除负有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外,并无赔偿损失之责。”为由向成都市中..
法院审理后认为,纠纷发生于居民住宅小区内允许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应当属道路交通事故。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作出责任认定的情况下,应当由法院根据事故事实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责任认定并确定赔偿责任。西门先生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和对路面情况的注意义务,忽视了行驶中的机动车作为社会公共安全危险源对周围环境存在危胁性的特性,对轧死宠物狗的损害后果存有..
张某某是某运输公司司机,2011年2月1日,张某某驾驶单位的小货车外出送货,当车辆行至某乡镇路段时,遇到同乡关某想要坐顺风车,于是张某某答应,关某便坐在副驾驶位置上。在行至一路口时张某某的车辆与贾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关某受伤,被送往医院。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无法确定肇事双方违法行为和责任比例。事后,关某向张某某所在单位..
2010年8月7日,因同学聚会,那坡县居民张一、张二、张三等6人乘坐闭某驾驶的桂L82221号小型客车到云南省富宁县游玩,并于当天返回,下午14时30分,当行驶至320线79Km+900m处时,与对向行驶的由广西德保县人黄某驾驶的桂L08697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正面相撞,造成小客车乘客张四当场死亡,驾驶员闭某及乘客张二、张三、钟景文、欧秀棉等五人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不同程度..
机动车买卖后,车辆的管理人和利益支配人发生了变化......
《人民警察法》第13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