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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律师专栏

四川省2021年人身损害赔偿最新计算标准 

2021年1月21日,四川省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四川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其中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253元、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29元。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川高法明传【2019】221号〕... 详细>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日期:2012/7/25 点击:1250次

    受害人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也可以参照护工市场价格计算。受害人出院以后,如果需要护理的,凭治疗医院证明,按照伤残等级确定。残疾用具费应一并考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2011年全国各地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日期:2012/7/25 点击:1243次

    2011年全国各地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交通强制险的内容
    日期:2012/7/25 点击:1369次

    交强险责任限额问题。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标准,全国统一责任限额为12.2万元。其中,车方有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车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交通事故处理赔偿问题
    日期:2012/7/25 点击:1349次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参照调解结案时的时令标准进行计算。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与计算
    日期:2012/7/25 点击:1508次

    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是指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财产利益的损失。通常包括车辆、物品及其他有关设施的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和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其中的设施一般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计算及赔偿
    日期:2012/7/25 点击:1116次

    误工费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及有关的赔偿权利人向赔偿义务人要求支付的从受害人遭受损害到治愈恢复,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是对受害人所失利益的赔偿。主张误工费要求有因损伤而致使不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的结果发生,对只需门诊治疗而且能进行劳动、工作的,不予赔偿误工费。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效力
    日期:2012/7/25 点击:1294次

    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是指一项司法解释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司法解释的生效时间,是指司法解释对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开始发生作用的时间。规定司法解释生效时间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是规定从公布后的某个特定的日期起施行。既可以在司法解释最后的条文规定,也可以在专门的公告中规定施行时间。司法解释失效时间的方式..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第三者的经济损失的情况
    日期:2012/7/25 点击:1228次

    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满;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车辆;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保险车辆;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没有收入的受害人,有没有误工损失赔偿
    日期:2012/7/25 点击:1354次

    这在司法实践中却不是一概能得到法院支持的。原因在于:误工期限是法医根据受害人因伤残在客观上不能上班工作所造成的,而定残日却与受害人主观上申请伤残鉴定的时间早晚相关,两者并无直接关联。司法实践中,法医鉴定的误工期限往往与最高院的 “定残日”期限不一致,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如果两者的期限相差太大,法院一般会接受司法鉴定结论中的误工期限,而不采纳 “..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交通事故中的死亡、受伤、财产损失的界定
    日期:2012/7/25 点击:1235次

    死亡,根据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事故统计工作的通知》规定:死亡是以事故发生7天内死亡为限,即7天内死亡的,按死亡事故统计,7天后死亡的,则不作死亡事故统计。 交通事故的伤者在7天以外死亡的,虽然在统计上不作为重大交通事故统计,但对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却不受死亡时间的限制。因为区别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是交通事故的后果和肇事者所负的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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