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指与人身权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 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
胎儿受孕之时,虽然尚不成为法律上的民事主体,但已具备生命的基本形态,已具备作为人的生命的若干条件,并且人们在一般观念和情感上也视其为人。因此胎儿的人身利益是现实存在的,而且往往影响到胎儿出生以后的生存健康等人身权益。法律理应依法保护胎儿的人身利益,是为先期人身法益。胎儿人身利益延伸保护主要指以下几个方面
我国为维护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权益,热别颁行了专门法律予以保护,其中对他们的人身权益的保护也特别重视。
我国为维护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权益,热别颁行了专门法律予以保护,其中对他们的人身权益的保护也特别重视。
基层法院在执行离婚纠纷案件时经常遇到因离婚而带来的子女抚养关系的判决,要求交出判由离婚夫妻中一方抚养的未成年的子女。这类案件一直是普遍的执行难点。难度大,执结率低。笔者结合执行工作的实践,谈谈人身权的执行。
凡是与公民的人身或法人的组织紧密联系在一起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均可称为人身权。人身权因主体不同而分公民的人身权和法人的人身权。因性质不同而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又分为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属于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贞操权等。身份权主要包括亲权、配偶..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9年6月22日〔1999〕辽法委赔疑字第1号《关于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工资已由单位补发,国家是否还应支付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国家赔偿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进行的赔偿。国家赔偿与企业补偿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补偿方式,..
行为人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要件,一般情况下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后果、行为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等四个要件,但在特殊侵权的情况下,是过错推定或者无过错,以及免责条件等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鉴于间接受害人与直接受害人有利益上的关系,间接受害人生活来源的全部或一部分来源于直接受害人,因而《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
交通安全法第70条 [的责任]在公共道路上运行的机动车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机动车的保有者承担民事责任。机动车保有人就是车辆的所有权 人,即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 处分四项权能的人。而这四种权能又是可以分离的,对于汽车在承包 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于承包人只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不具有处分权,而发包人因发包而暂时让 渡占有、使用权,也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