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使用的姓名从法律角度讲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姓名包括公民的姓氏和名字以及法人和非法人团体的名称;狭义的姓名仅指公民的姓氏和名字。在生活中很多人将姓名权与名称权混淆,从法律维权的角度讲姓名权与名称权的区别如下.
2007年古蔺镇政府为建设新农村决定对芭蕉村公路进行改续建,由蚂蚁沟至秋月沟,全长10公里,其中改建5公里,新建5公里。2007年6月14日,古蔺镇政府与芭蕉村村委会签订芭蕉公路项目责任书。2007年6月29日,芭蕉村村委会与被告李某签订芭蕉公路承包合同,约定修建公路长度10公里,工程总价款32万元,2007年10月底完工。李某投入部分资金后,于2008年6月又将该工程转包..
现在的施工队伍很多都是没有劳务作业资质和营业执照的,请问承包人与这些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合法吗?如果合法,签订合同应该是用包工头个人名义还是“XXX施工队”的名义来签订合同? 答:首先和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合法的。虽然现行《建筑法》对劳务分包问题没有进行明确界定,也没有明确规定劳务分包企业需要一定的资..
总包与分包在建筑施工现场是普遍存在的,尤其是我国建筑业实行“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新资质后,总包与分包的关系就成为影响工程质量、成本、安全和良好运作的关键要素。借鉴国外在该领域已有的成果,对于完善建筑承包体系,充分发挥新资质的作用,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世界各地的建筑业都非常依赖分包程序。分包制度不但被普遍应用,亦可能成为企业经济体系的一个永久特色。它从传统的建筑业延伸至其他行业。职业安全专业人士对分包制度如何影响工地安全甚表关注,而其他人士同样关注环绕分包对品质控制的问题。虽然安全与产品品质有密切关系,但本文的目的在于探讨工地分包制度对安全的影响,并描述客户、承建商与法例在改善分包商的..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说,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人应该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同时,按照规定,总承包人属于法定的代扣代缴纳税义务人,在与..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公司计划部是公司分包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在分包合同签订前,必须将分包合同送交计划部审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必须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计划部存档。
我标段施工的某高速公路K16+500~K27+000段土建工程及路面中,共有六座天桥被交线为路堤填方施工,十二座通道被交线为挖方施工,共计填方11.4万m3,挖方 2.8万m3 。截止目前为至,仍剩余K18+707天桥被交线的路堤填方无法施工,原因为征地拆迁不到位。
《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所指的民事责任是根据法律规定在民事上应负的给付义务。这种给付义务包括一般民事义务和侵权行为或债务不履行所造成的赔偿义务。根据民事责任原则,在《民法通则》第111条对..